撤銷無效婚姻登記訴狀的內容是什麼?
一、 撤銷無效婚姻登記訴狀的內容是什麼?
撤銷無效婚姻登記訴狀的內容,是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二十一條規定,起訴狀應當記明下列事項:
(一)原告的姓名、性別、年齡、民族、職業、工作單位、住所、聯繫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名稱、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的姓名、職務、聯繫方式;
(二)被告的姓名、性別、工作單位、住所等信息,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名稱、住所等信息;
(三)訴訟請求和所根據的事實與理由;
(四)證據和證據來源,證人姓名和住所。
二、起訴流程是什麼?
1、人民法院審理民事案件,除涉及國家祕密、個人隱私或者法律另有規定的以外,實行公開審理。對決定開庭審理的案件,將在開庭三日前通知雙方當事人。
2、開庭審理大致分為法庭調查、法庭辯論和評議,宣判等幾個階段。如果您提出迴避申請,需要説明理由。如果您不提出申請或者申請被駁回,庭審將繼續進行。
3、在法庭調查階段,審判長或審判員將組織雙方當事人,針對自己的請求和主張,按順序分別舉證、質證。質證是當事人圍繞證據的真實性、關聯性、合法性、針對證據有無證明力以及證明力大小,進行質疑、説明和辯駁。
4、在法庭辯論階段,審判長或審判員將組織雙方當事人針對爭議焦點,圍繞全案事實、法律責任等發表意見。
5、在評議、宣判階段,合議庭或審判員將對庭審情況進行總結,對雙方當事人發表的意見進行評議,表明是否予以支持,並闡明理由。
6、如果是原告,經法院傳票傳喚無正當理由拒不到庭的,法院可以按撤訴處理;被告反訴的可以缺席判決。
7、作為當事人,在宣判前任何訴訟階段,都可以同對方當事人進行和解,或者請求人民法院主持調解。如果不同意調解或未達成調解協議,人民法院將繼續審理並作出判決。
對於婚姻是否屬於無效的情況,應當由法院根據實際的調查取證情況來進行認定,當事人可以提交自己的訴訟請求,向法院提出起訴,具體情況下還需要由法院根據有關證據的蒐集情況來進行認定,避免法律適用錯誤的情況發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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養父母和養子女結婚屬於無效婚姻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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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前協議寫一份能夠嗎
律師解析:婚前協議至少要兩份。一般是簽字方各執一份即可,至於要籤更多份由雙方約定,註明本協議一式幾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就可以了。一般是男女雙方各執一份,民政局不備案。只要雙方認可並簽字即發生法律效力。其中,約束人身自由的條款無效,其他條款對雙方均具有約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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辦理結婚證規定是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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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離婚後可否復婚
律師解答:可以復婚的。律師解析:夫妻離婚後是可以復婚的。且需要按照普通的結婚程序辦理。即當事人提交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證、本人無配偶以及與對方當事人沒有直系血親和三代以內旁系血親關係的簽字聲明等材料,婚姻登記機關依法審查前述材料,確認雙方符合登記條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