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民法典離婚房產分割規定是什麼?
《民法典》在《婚姻法》第十七條的基礎上,新增加了“其他勞務報酬”和“投資的收益”這兩項。即便一方未告知對方,仍屬於夫妻共同財產。投資的公司股權、股票等的收益只限於婚後投資,要注意的是投資虧損也算共同虧損。
明確婚內財產分割情形,一方“揮霍”財產為法定的可以少分或不分財產的行為
《民法典》新增了“揮霍”夫妻共同財產的行為,比如發現對方有各種損害夫妻共同財產等行為時,而且夫妻雙方不想離婚,就要及時主張婚內財產分割,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請求分割夫妻共同財產。
而且,“揮霍”夫妻共同財產為法定的可以少分或不分財產的情形之一,這一新規定保護了夫妻關係存續期間的家庭共同財產,保護了夫妻另一方的合法權益。
夫妻共同債務需要雙方共同確認,避免一方“被負債”
《民法典》第1064條:夫妻雙方共同簽字或夫妻一方事後追認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負的債務,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以個人名義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負的債務,屬於夫妻共同債務。
對目前社會中夫妻一方往往在不知情或者發生不明債務的情形下,被另一方故意負債的具體規定。如果一方在外偷偷欠債,或因一己私利故意製造債務,逼迫對方承擔的,明確為個人債務,保護了夫妻另一方的合法權益。
二、《民法典》有哪些改動?
1、新增三大抗疫規定
監護人“失聯” 民政部門兜底負責;增加緊急情況下使用公用維修資金特別程序;完善國家訂貨合同制度。
2、設置離婚冷靜期
近些年來,我國離婚率比較高。有些人結婚很盲動,上午要結婚,下午就去離婚,結婚過於衝動,離婚也過於衝動。那麼,有一個冷靜期的規定,讓雙方有冷靜下來考慮的機會,重新審視一下離婚是否為真實意願。
3、性騷擾要承擔賠償責任
性騷擾是規定在人格權編的。以性騷擾被告到法院的話,會涉及侵害人格尊嚴問題。性騷擾是個頑疾,在各個社會都有,有些還特別嚴重。一是利用從屬關係,二是違背被騷擾一方的意願。
4、網店等虛擬財產可以繼承
它規定了保護個人信息,保護網絡虛擬財產和數據。在侵權責任編,對網絡上的侵權責任也作出規定。
5、見義勇為免責
規定:因保護他人民事權益使自己受到損害的,由侵權人承擔民事責任,受益人可以給予適當補償。沒有侵權人、侵權人逃逸或者無力承擔民事責任,受害人請求補償的,受益人應當給予適當補償。
6、小區共有場所收入歸業主
規定:建設單位、物業服務企業或者其他管理人等利用業主的共有部分產生的收入,在扣除合理成本之後,屬於業主共有。
7、禁止高利放貸
規定:禁止高利放貸,借款的利率不得違反國家有關規定。
在當代的社會,夫妻共同財產的分割在離婚的時候相對來説是比較重要的,很多人就是關於離婚的夫妻共同財產不能夠分割妥善,所以到法院進行起訴,目前我們國家的《民法典》當中對徐滌昏共同財產的範圍做出了明確的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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