爭取子女撫養權需要的證據?
爭取子女撫養權需要的證據?
1、孩子的意見相當重要
一般,法院在處理撫養問題上,會認真聽取十週歲以上孩子的意見,並做筆錄入卷。在離婚前或離婚過程中,做好孩子的思想工作,使孩子願意隨自己生活是尤為重要的。十週歲以上的孩子一般比我們這一代人更為成熟,對於離婚的含義及後果都基本瞭解,雖然這樣會對其造成傷害,但這種傷害是避免不了的,使孩子由對其成長最為有利一方撫養,算是對其的補救吧。
2、雙方父母基本條件的取證
城市生活節奏較快,很多時候,真正帶孩子的往往不是夫妻任何一方,特別是對於學齡前兒童,通常是一方的父母帶。因此,孩子以往的生活環境,以及長期帶孩子的父母的意見及身體情況,往往也是影響孩子撫養權的一個重要方面。
3、雙方基本條件的取證
即使夫妻雙方的基本條件,如工資收入、教育程度等差異不大,但並不表示就沒有差。比如,一方的思想品質在爭取孩子撫養權方面尤為重要,因為直接撫養方的思想品質,會直接影響下一代的健康成長。因此,取得這一方面的證據,是比較重要的。
4、孩子生活環境方面的取證
離婚案件中孩子撫養問題的處理原則是不影響孩子的健康成長。如果雙方離婚,但有一方距離學校較近,或生活小區成熟,對孩子入學、生活最為有利,當然得到孩子撫養權的可能性就會更大。因此,這方面的取證工作也是必須的。
相關知識:
根據最高法院法發(1993)30號《關於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處理子女撫養問題的若干具體意見》的有關規定,法院判決子女撫養權的一般原則:
一、兩週歲以下的子女一般隨母方生活
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隨父方生活:
1、患有久治不愈的傳染性疾病或其他嚴重性疾病、子女不宜與其共同生活的;
2、有撫養條件不盡撫養義務,而父方要求子女隨其生活的;
3、因其他原因,子女確無法隨母方生活的。
-
離婚財產公證的程序是什麼
我們都知道當今很多年輕人在結婚之前都會選擇財產的公證,因為擔心日後離婚的時候雙方因為財產的問題產生糾紛,那麼在我國離婚財產公證的程序是什麼呢?請閲讀下面的文章進行詳細的瞭解。財產公證的程序當事人應當共同到有管轄權的公證處提出申請,填寫公證申請表,並應...
-
身份證損壞更換流程包括哪些步驟
攜帶相關資料(户口本、舊身份證等資料)到轄區派出所拍攝居民身份證數碼照片,現場採集指紋信息,並填寫《申領居民身份證登記表》。憑領證回執到受理點領取證件並交回舊證。公民申請領取、換領、補領居民身份證,公安機關應當按照規定及時予以辦理。公安機關應當自公民...
-
離婚協議書可以變更已公證的房產權屬嗎
我們夫妻婚姻存續期間,將單獨登記在女方名下的夫妻共有房產,到公證處辦理了公證,明確歸女方所有。現在我們夫妻無法再共同生活,決定協議離婚。前面提及的這套房子,準備約定歸男方所有。請問離婚協議直接約定有效嗎?是否需要做其他的法律補充措施?答:離婚當事人在民政...
-
新婚姻法,孳息指的是什麼?
2021年1月1日起《民法典》正式施行,《婚姻法》同時廢止。一、孳息指的是什麼?孳息指的是從原物中所出的收益,通常分為天然孳息與法定孳息兩種。依照物的自然性質而產生的收益物稱之為天然孳息,比如:植物結出的果實、動物的產物如雞蛋、羊毛;依照法律關係產生的收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