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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房屋財產分割的判決標準是什麼?

關於房屋財產分割的判決標準是什麼?

一、關於房屋財產分割的判決標準是什麼?

1、由分得房產一方負責償還剩餘銀行貸款及利息,並給付另一方的補償房款,計算公式為:(房屋增值 已支付房款)乘以50%。

2、由分得房產一方負責償還剩餘銀行貸款及利息,並給付另一方的補償房款,計算公式為:(房屋現值-尚欠銀行按揭貸款)乘以50%,房屋現值可由評估機構評估,也可由夫妻雙方同意確認。

二、離婚房產怎麼分割?

1、房產增值部分

確定了夫妻一方婚前或者婚後購買的房屋產生的增值部分,屬於一方個人財產。離婚時房屋增值部分不予分割。

2、婚內房屋贈與

針對的是婚前或者婚姻關係存續期間一方將房產贈與另一方,未過户的,可以撤銷贈與行為。因此,有人要贈與房產的,先過户。若男方購買房屋,登記為雙方名字,房屋歸男方所有,但女方可以獲得相當於房屋價值10%-50%的補償。

3、一方父母出資買房

婚後由一方父母出資為子女購買的不動產,產權登記在出資人子女名下的,視為只對自己子女一方的贈與,該不動產應認定為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

此時,即使房子是婚後由父母購買的,如果是產權登記在出資方父母子女名下的,離婚時屬於一方個人財產,離婚時不予分割。

4、雙方父母出資買房

由雙方父母出資購買的不動產,產權登記在一方子女名下的,該不動產可認定為雙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資份額按份共有,但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也就是説父母出資購買的,是父母對子女的贈與,另一方無權進行分割。

5、婚前一方購買房屋,婚後共同還貸

夫妻一方婚前簽訂不動產買賣合同,以個人財產支付首付款並在銀行貸款,婚後用夫妻共同財產還貸,不動產登記於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離婚時該不動產由雙方協議處理。依前款規定不能達成協議的,人民法院可以判決該不動產歸產權登記一方,尚未歸還的貸款為產權登記一方的個人債務

此時,對於夫妻一方婚前購買的房屋,即使婚後夫妻共同還貸的,離婚時房屋歸屬於購買房屋的一方,另一方只能得到一定的補償。

需要注意的是,離婚後的財產分割問題是非常容易出現糾紛的,其實只要雙方都肯在此有所讓步的話,處理這些問題一般是不會出現糾紛的,所以對此我們還是應該抱有公平公正的態度,而不是自私的想要自身獲得多一些的財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