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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居期間的財產和債務怎麼分

同居期間的財產和債務怎麼分

同居期間的財產和債務怎麼分

李律師通過一個案子來説一下,法院對同居財產的分割態度。

2002年,喪偶小紅與離異小明戀愛並同居。

2009年,雙方感情破裂。就同居期間取得的房產、車輛,小紅訴請分割。

法院認為:

小紅提供的數張房租收條時間跨度自2003年至2006年,結合房屋租賃合同、照片及多位證人證言和其他證據,可認定雙方長期以夫妻名義同居生活的事實。訴爭各項財產均系在二人同居生活期間取得,故應按一般共有財產處理。

法律規定規定,小明與小紅之間並不具有家庭關係,故訴爭各項財產應視為雙方按份共有。因雙方都沒有提供證據,證明自己的出資額。並且,兩個人以夫妻名義長期生活,對同居時形成的財產做出了不同的貢獻,沒有辦法區分貢獻大小。小明説他對共同財產的貢獻比較大,但是沒有證據來證明,法院不會採信,所以,法院最後認定訴爭財產為雙方等額享有,也就是對半分割。

另外,本案中,小明還主張了幾筆借款,是小紅提起同居財產分割訴訟後,小明和債權人以調解形式確認的,並且債務的總額遠遠超出購買財產的支出,很難認定債務是小明和小明的共同債務。

小明抗辯説,有部分借款用於訟爭房產的裝修,但沒有提供證據來證明,所以對債務是共同債務的抗辯,法官沒有采納。

最終,法院判決平均分割同居期間的共同財產。

藉由這篇文章,杭州離婚律師為大家總結法院對同居期間財產和債務的處理態度:

1、同居後一方的收入或財產,原則上應歸該方當事人所有。

但另一方當事人對取得該財產的當事人在取得該財產時有資助,或在取得該財產的過程中有輔助性勞動及提供生活幫助的,則該收入或財產應為一般共有。可根據當事人在取得財產中的作用大小,確定不同的份額。

2、同居後共同購置的財產屬當事人共有;按份取得的,可確定按份共有。

3、同居後分居期間的收入或財產歸各當事人所有。

4、同居後的約定財產按約定處理。

5、因人身關係取得的財產歸該當事人所有。

6、繼受取得的財產歸繼受取得人所有。

7、因共同生產、生活形成的債權、債務為共同的債權、債務。可以確定份額的,依份額享有和承擔。因撫養共同的子女所形成的債務為共同債務,因撫養各自的子女及贍養形成的債務為義務個人債務

我是杭州離婚律師李曉娟,專業辦理婚姻相關案件,對於同居期間財產和債務處理的問題,如果您遇到疑難問題,可以致電或加微聯繫我,將為您提供專業的法律幫助。

標籤:同居 債務 財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