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家暴證據,法院一定會認定家暴,判決離婚嗎?
有家暴證據,法院一定會認定家暴,判決離婚嗎?離婚律師李曉娟案例解答
杭州李曉娟律師在辦理離婚案件時,離婚難是每個離婚案件當事人感概的問題,所以都希望可以收集《民法典》法定判離的證據,爭取第一次起訴離婚就判決離婚。但事與願違,很多證據難以達到判決離婚的標準。
遇到這種情況怎麼辦?證據難以收集,沒有證據就不離婚了嗎?杭州離婚律師李曉娟給與的建議的,無論有沒有證據來證明感情不和,都要儘早去起訴離婚。並不是沒有證據就不能起訴離婚了。早日起訴,就可以早日走訴訟流程,無論什麼時候起訴,這個起訴、立案、調解、審判這些流程都是要走的。那麼想離婚,就早點開始。
今天這個案例,是2021年底的一個有家暴證據但沒有判離的離婚案件。法官考量的因素是,結婚時間長,證明夫妻感情相互恩愛。
小紅、小明經自由戀愛,於2009年按鄉俗舉行了婚禮。後於2020年7月29日在民政局補辦了結婚手續,婚後生育有一子女,一個11歲,一個九歲。
由於婚前雙方缺乏瞭解,感情基礎薄弱,雙方學識、生活環境和生活習慣不同,尤其是小明性格暴躁,動輒就對小紅辱罵、毆打。婚後共同生活期間,雙方經常因為脾氣不投、性格不合、家庭瑣事發生矛盾,並且小明經常毆打小紅,多次將小紅打傷。
小紅因為孩子,一直對小明選擇忍讓,希望小明能夠改過,但小明絲毫不知悔改,愈發得寸進尺。在2021年11月16日晚上,小明再次動手將小紅身上多處打傷。小明對小紅的折磨致小紅身心疲憊,度日如年,小明的家暴行為讓雙方感情徹底破裂,小紅對與小明繼續共同生活下去徹底絕望。
小紅起訴至法院要求離婚,並分割夫妻共同財產。小紅提供的證據有:身份證複印件、結婚證複印件、傷情照片及報警電話記錄。
經詢問質證,小明對小紅身份證複印件、結婚證複印件、傷情照片無異議,法院院予以認證。小明對報警電話記錄有異議,但報警電話記錄與其他證據相互印證,法院予以認證。
小明口頭辯稱:他不同意離婚,孩子還小。他改正他的錯誤,希望小紅能夠理解。並在法庭上做出保證。
法院認為,小紅、小明經自由戀愛結婚,婚後共同生活時間較長,證明夫妻感情是相互恩愛的,因生活瑣事發生爭吵在所難免,雙方應互諒互讓,共同維持婚姻關係。小明動手毆打小紅的行為是極其錯誤的,應提出嚴肅地批評教育,小明應積極改正錯誤,取得小紅諒解,婚姻關係完全可以維持,雙方共同生育的兩個孩子目前年紀尚小,離婚不利於孩子的健康成長,所以,法院對小紅的請求不予支持。
最終,法院判決不準小紅與小明離婚。
杭州離婚律師評析:本案中,即便是第一次沒有判決離婚,小紅起訴離婚也是正確的選擇,因為,判決書生效後6個月後,小紅可以選擇再次起訴離婚,再經歷3-6個月的訴訟流程,就可以結束他們的婚姻關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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