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拐賣婦女與買主的婚姻有效嗎
一、被拐賣婦女與買主的婚姻有效嗎?
被拐賣婦女與買主的婚姻效力問題需要分情況來看待。
首先,拐賣婦女是一個犯罪行為,買主強迫被拐賣的婦女與其生活在一起,通常不會形成法律意義上的婚姻關係,僅為同居關係而已。
但是如有下述兩種情形,則雙方可以形成法律意義上的婚姻關係:
1、被拐賣婦女逐漸接納男方,願意與男方以夫妻名義共同生活,符合結婚年齡等實質條件,並且這些情形發生於1994年2月1日以前,則按事實婚姻處理;
2、被拐賣婦女與買方自願去婚姻登記機關辦理結婚登記。
這裏存在一個重要問題,如果被拐賣婦女是被男方脅迫去辦理的結婚登記,這種脅迫行為實則違背了我國法律規定的婚姻自由原則,根據《民法典》第1052條的規定,因脅迫結婚的,屬於可撤銷的婚姻,而非無效。
二、法院判決准予離婚的標準是什麼?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釋,夫妻感情是否確已破裂,是法院判決是否准予離婚的法定標準。在司法實踐中,法院主要從婚姻基礎、婚後感情、離婚原因、夫妻關係的現狀和有無和好可能等方面進行綜合分析。
此外,根據《民法典》第1079條的規定,夫妻一方要求離婚的,可以由有關組織進行調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果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的,應當准予離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當准予離婚:
(一)重婚或者與他人同居;
(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遺棄家庭成員;
(三)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
(五)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准予離婚。
經人民法院判決不準離婚後,雙方又分居滿一年,一方再次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准予離婚。
那麼,女方因被拐賣與男方結婚,之後女方作為原告向法院起訴離婚,是否符合法律規定判決准予離婚的情形呢?
三、被拐賣婦女如何解除婚姻關係?
結合上文,被拐賣婦女想要解除婚姻關係,同樣需要分為兩種情況處理:
第一種,因脅迫結婚的,女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請求撤銷婚姻。
根據《民法典》第1052條的規定,因脅迫結婚的,受脅迫的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請求撤銷婚姻。請求撤銷婚姻的,應當自脅迫行為終止之日起一年內提出。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當事人請求撤銷婚姻的,應當自恢復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內提出。
第二種,雙方已經形成事實婚姻,或者自願辦理了結婚登記的,女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訴離婚。
該種情形可參照一般的離婚案件進行處理,但對於其中的拐賣婦女情節,因構成刑事犯罪,個人認為即便雙方已經形成法律意義上的婚姻關係,為打擊犯罪,切實保護被拐賣婦女的利益,應當認定為《民法典》第1079條規定的“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在證據確鑿充分的情況下,法院應當在女方第一次起訴即判決准予離婚,不宜久判不離。
總之,能起訴離婚的當事人説明自身並未被買主嚴格控制人身自由,或者掙脱了束縛,在人身方面相對安全,可以説她們是“幸運”的。但在現實中,很多當事人在被拐賣後,甚至被鐵鏈拴住身體,連生命都受到威脅,又如何談自救呢?
最後,希望調查組還社會以公正,還法制以權威,還被拐賣的婦女以人性的尊嚴。希望此事水落石出。
-
居住權能轉讓和繼承嗎
一、居住權能轉讓和繼承嗎居住權,是用益物權的一種,指對他人所有的住房及其附屬設施佔有、使用的權利。設立居住權,可以根據遺囑或者遺贈,也可以按照合同約定。居住權具有專屬性,我國民法規定,居住權不得轉讓、繼承。《民法典》百六十九條居住權不得轉讓、繼承。設立...
-
第一順位法定繼承人有沒有先後
一、第一順位法定繼承人有沒有先後第一順位法定繼承人是沒有先後的,第一順序繼承人包括配偶、子女、父母,其中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養子女和有扶養關係的繼子女。父母,包括生父母、養父母和有扶養關係的繼父母。《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條遺產按照下...
-
獨生子女的土地歸誰繼承?
一、獨生子女的土地歸誰繼承?1、獨生子女的土地是不能夠繼承的,獨生子女不管如何都不能繼承宅基地農村宅基地所有權歸集體,不可以繼承。但是宅基地使用權可以與房屋一同繼承。農民的宅基地使用權可以依法由城鎮户籍的子女繼承並辦理不動產登記。被繼承人的房屋作...
-
離婚財產分割存在脅迫怎麼辦?
一、離婚財產分割存在脅迫怎麼辦?按照法律的規定,可以向法院起訴要求變更或者撤銷協議重新分配財產。根據《民法典》規定,男女雙方自願離婚的,准予離婚。雙方必須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婚姻登記機關查明雙方確實是自願並對子女和財產問題已有適當處理時,發給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