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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遷房屬於婚後財產嗎?

回遷房屬於婚後財產嗎?

一、回遷房屬於婚後財產嗎?

如果被拆遷房屋為夫妻共同所有,回遷房算夫妻共同財產。如果被拆遷房屋的產權屬於一方所有的,不屬於共有財產。夫妻共同財產應當平分。也就是説,夫妻共同財產原則上應當平分,根據生產生活的實際需要和財產來源,具體待遇也可以不同。夫妻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

回遷房只不過是被拆遷房屋的變態。在拆遷中,被拆遷人選擇產權置換,拆遷人按照被拆遷房屋的評估價值給予產權置換,安置新的房屋,即回遷房。可見,回遷房是由原被拆遷房屋轉化而來的,在價值上二者也相等,因此,回遷房的產權歸屬不變,被拆遷房屋的產權是誰的,回遷房的產權就仍然是誰的。

二、夫妻共同財產有哪些特徵?

第一,夫妻共同財產所有權的主體,只能是具有婚姻關係的夫妻。無效婚姻、非法同居或通姦的男女不能作為其主體。

第二,夫妻共同財產所有權的取得時間,是婚姻關係存續期間。男女未辦結婚登記即以夫妻名義同居,被認定為事實婚姻的,從同居之日起,到配偶一方死亡或離婚生效時止。戀愛或訂婚期間,不屬婚姻關係存續期間。夫妻分居或離婚判決未生效的期間,仍為婚姻關係存續期間。

第三,夫妻共同財產的來源,包括夫妻雙方或一方所得的財產,但特有財產和雙方另有約定的除外。所謂“所得”,是指對財產所有權的取得,而非對財產必須實際佔有。如果婚前已取得某財產所有權(如繼承已開始),即使該財產在婚後才實際佔有(如婚後遺產才分割),該財產仍不屬夫妻共同財產。相反,如婚後取得某財產權利,即使婚姻關係終止前未實際佔有,該財產也屬夫妻共同財產。

回遷房可以是婚後財產,夫妻共同財產是歸雙方共同所有的,所取得財產的時間需要在婚姻關係存續期內,在同居期間所獲得的財產,不屬於婚內共同財產,夫妻雙方在辦理離婚手續時,婚內共同財產需要均等分割,一人一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