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要離婚保險怎麼處理
一、夫妻要離婚保險怎麼處理
根據我國《民法典》1065條的規定,除非夫妻雙方另有約定,否則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的財產、無論它的存在形態如何,都將被視為夫妻共同財產,在離婚時都要予以分割。
保險如果是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購買,同時保險利益歸屬於夫或妻一方所有的,在離婚訴訟中一般是需要進行分割的。
1、 投保人和被保險人同為夫妻一方,離婚時處於保險期間,投保人不願意繼續投保的,保險人退還的保單現金價值部分按照夫妻共同財產處理。
2、 離婚時投保人選擇繼續投保的,投保人應當支付保險單現金價值的一半給另一方。
3、婚前購買的保單如果繳費期結束,屬於個人資產,不分割;如果繳費期沒有結束,按婚後繳費的現金價值一半分割給另一半;能證明婚後繳費是自己個人賬户錢交保費,不分割。
婚姻關係存續期間,在未徵得另一方同意的情況下,不要擅自為己方父母、非婚生子女等第三人買保險。目前,《民法典》及有關司法解釋都沒有對這一問題的處理作出規定。司法實踐中,法院通常裁判投保人向另一方支付婚姻關係存續期間使用夫妻共同財產繳納保費的一半(而不是“保單現金價值”的一半)作為補償款。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條第(二)項規定,婚姻關係存續期間,一方因受到人身損害獲得的賠償或補償,屬一方的個人財產。所以,建議優先配置重疾險、意外險、高端醫療保險等,最好是躉交保費。這些保單現金價值不高,即使在離婚時要分割保單的現金價值,付出的對價也較少;當疾病發生時,獲得的保險金屬個人財產,可為自己的生活提供充足保障。
二、夫妻之間借的錢離婚時要還嗎
現行法律並未禁止夫妻之間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相互借款的行為,所以夫妻之間婚內借款可以成立。
關於夫妻之間的借貸關係的認定,夫妻之間訂立借款協議,以夫妻共同財產出借給一方從事個人經營活動或用於個人事務的,應視為雙方約定處分夫妻共同財產的行為,離婚時可按照借款協議的約定處理。故如果夫妻之間借的錢可以按照雙方簽訂的借款協議約定進行償還。
結婚容易,離婚難,婚姻就像是圍城,不要衝動結婚也不要衝動離婚,如今增加了離婚冷靜期,也希望能夠挽救一時衝動的而決定倉皇離婚的夫妻。最後希望已婚的未婚的你冷靜看待婚姻,合理規避好婚姻風險。
-
房屋贈與給未成年孩子,可以撤回贈與嗎?
贈與財產的現象很常見,尤其是在親人之間尤甚。並且很多都是發生在父輩和子輩之間。雖然説將房屋贈給未成年人十分少見,不過也不是沒有,比如,父母會將房子贈與給未成年的孩子,而爺爺奶奶也會出於愛或者其它的原因將房子贈與給自己的孫子或是孫女。既然有贈與那麼肯定...
-
離婚婚前財產怎麼判定?
一、離婚婚前財產怎麼判定?判斷是否屬於婚前財產的關鍵在於財產權的取得時間系在結婚之前。如果財產權的取得系在婚前,但婚後才實際佔有該項財產,其性質屬於婚前個人財產。比如婚前夫妻一方接受繼承,遺產在婚後才分割,該遺產雖然是婚後所實際得到,但其所有權在婚前...
-
按揭買房離婚財產怎麼分配?
一、按揭買房離婚財產怎麼分配?首先確定此房屋屬於雙方的婚後夫妻共同財產,以平均分割為原則。一方得到房屋產權的,作價的一半支付給對方,房屋的作價可以雙方協商確定,也可以經評估公司評估確定。雙方都要房屋的,雙方可以競價,由出價高者得;也可以優先判給沒有其它住...
-
贈與合同只有贈與一方的簽字有效嗎?
在生活中,由於各種因素存在着許多贈與合同,導致贈與一方只在贈與合同上簽字的現象,如兒子忘記在母親合同上對房屋贈與、簽署等。只有捐贈人一方簽署的贈與合同的效力,關係到捐贈人、受贈人乃至雙方家屬的切身利益。只有一方當事人簽署的贈與合同原則上無效贈與,是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