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夫兩妻死後財產分割是怎麼認定的?
一夫兩妻死後的財產分割只能由合法的妻子來處理,我國法律上明確規定了一夫一妻制,對於不合法的夫妻關係是不受法律保護的,所以是不可以對其進行財產分割的,具體情況下應當嚴格對照法律規定來處理。
一、一夫兩妻死後財產分割是怎麼認定的?
由合法的妻子來繼承相關財產,對於不合法的夫妻關係是不予承認的,遺產分配是指財產所有人死亡後根據法定繼承、遺囑或其他法律規定對其遺產的分配製度。法定繼承的遺產分配原則指的是在法定繼承中確定同一順序的法定繼承人應分得的遺產份額的基本準則。
在法定繼承中,除了那些享有合法繼承權的人蔘與繼承外,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一條還賦予一些符合一定條件但沒有繼承權的人取得一定遺產的權利。這種權利不是繼承權一,法律之所以賦予該權利是因為他們和被繼承人之間存在着特別扶養關係,這是保障人權和弘揚美德的必然要求。
下列人員享有分得適當遺產的權利:(1)依靠被繼承人扶養的缺乏勞動能力又沒有生活來源的人;(2)對被繼承人扶養較多的人。即使其為繼承人,但若未實際參加遺產分配,屬於以上情形之一的,便享有遺產取得權。這種遺產取得權是一項獨立的民事權利,當其受到侵害時,權利人有權以獨立的訴訟主體資格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但在遺產分割時,明知而未提出請求的一般不予受理;不知而未提出請求時,在知道後2年內起訴的,人民法院應予受理。
二、遺產分配的原則
法定繼承的遺產分配原則指的是在法定繼承中確定同一順序的法定繼承人應分得的遺產份額的基本準則。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條對法定繼承的遺產分配原則做了明確規定,我們應從以下兩個方面來理解:
1.同一順序繼承人繼承遺產的份額一般應均等。這是法定繼承中遺產分配的一般原則,即同一順序的法定繼承人應該平均分配遺產。該法條中的“一般”是指法律沒有特別規定的情況。
2.特殊情況下法定繼承人的繼承份額可以不均等。根據民法典的有關規定,“特殊情況”主要是指:
(1)對生活有特殊困難又缺乏勞動能力的繼承人,分配遺產時應給予照顧。繼承人只有同時具備生活有特殊困難和缺乏勞動能力的情形時,才能在遺產分配時中給予照顧,而且一旦具備了這兩個條件就應當給予照顧。
(2)對被繼承人盡了主要扶養義務或者與被繼承人共同生活的繼承人分配遺產時,可以多分,不是應該多分,不具有強制性。
(3)有扶養能力和扶養條件的繼承人,不盡扶養義務的,分配遺產時,應該不分或少分,這是民法典中權利義務相一致原則的重要體現。繼承人符合下列條件的,應不分或少分遺產:①繼承人有扶養能力和條件;②不盡扶養義務;③繼承人協商同意也可以不均分。
我國的民法典中明確規定了遺產的分配情況,對於丈夫死亡的情況下,如果有遺囑的可以按照遺囑來進行處理,沒有遺囑的可以按照合法的繼承人來處理,但沒有法定夫妻關係的妻子是不具備法定繼承權的,但如果遺囑有説明的可以按照遺囑來分配。
離婚時候關於財產分割的規定是有約定的按約定執行,然後共同財產的話是均等分割的,雙方在沒有約定並且對財產分割也協商不下來的情況下,可以起訴至人民法院解決。而法院在處理的時候,會照顧到無過錯方,然後要綜合考慮其他因素,最後由法官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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