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財產合同的原則有哪些
離婚對於現今社會來説是一種較為平常的事,那麼,離婚財產合同的原則有哪些,對於這些原則一方面是依據有關的法律條例進行制定的,另一方面就是根據社會發展的現狀進行一定程度結合,不過,根本目的就是為了維護當事人的合法利益。
離婚財產分割即夫妻共同財產的分割,是指離婚時依法將夫妻共同財產劃分為各自的個人財產。現行《婚姻法》第17條到第19條明確了夫妻共同財產是在夫妻關係存續期間取得的財產,以列舉式和概括式的方式規定了夫妻共同財產的內容,該法也規定了夫妻共同財產的分割有協議分割和判決分割兩種做法。離婚時,雙方有合法婚姻財產約定的,依約定。一方的特有財產歸本人所有。夫妻共同財產一般應當均等分割,必要時亦可不均等,有爭議的,人民法院應依法判決。離婚財產合同的原則有哪些,對於當事人權益的維護有着積極的意義。
夫妻離婚財產分配原則如下:
(一) 夫妻之間對財產的協議優先;
(二) 男女平等;
(三) 照顧子女和女方權益;
(四) 照顧無過錯方;
(五) 照顧付出較多方。
最後,我們來了解下分割夫妻財產需要注意的問題:
在分清個人財產、夫妻共同財產的前提下,法院應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照顧子女和女方權益的原則,公平公正地分割共同財產。原1980年婚姻法對此項規定的表述是照顧女方和子女的權益。在大多數情況下,夫妻離婚,家庭成員中未成年子女恐怕是不幸婚姻的最大受害者。
因此婚姻法修改中特別強調了對子女權益的保障,將其作為分割夫妻共同財產時優先考慮的因素,將原條文中“女方權益”和“子女權益”的先後位置作了調換,修改為“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照顧子女和女方權益的原則判決”。 在分割夫妻共同財產時,是否要考慮照顧無過錯方的利益呢?最高人民法院1993印發《關於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處理財產分割問題的若干意見》中規定,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對夫妻共同財產的處理,應堅持照顧無過錯方的原則。但根據本法的規定,在夫妻共同財產分割時,法院考慮的因素僅是子女權益和女方權益,不涉及過錯或無過錯的因素。
但為了體現公平,照顧無過錯方的利益,本法第四十六條規定了離婚損害賠償制度 有下列情形之一,導致離婚的,無過錯方有權請求損害賠償:
(一)重婚的;
(二)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
(三)實施家庭暴力的;
(四)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
以上就是對於離婚財產合同的原則有哪些問題的回答,離婚就會涉及財產的重新分配,因為這是國家有關法律進行的強制規定,所以對於離婚當事人來説只要自己的條件符合相關規定,就可以進行法律上的處理,從而更好的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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