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間口頭婚前財產協議有效嗎
一、夫妻間口頭婚前財產協議有效嗎?
1、如果有證據能證明存在口頭協議,口頭協議具有法律效力。
2、《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十條 當事人訂立合同,有書面形式、口頭形式和其他形式。
第四十四條 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時生效。
3、但如果沒有人證(兩個以上無利害關係的人)和無證來證明口頭協議的存在,是很難認定有口頭協議的。
二、婚前協議是否具有法律效力 ?
根據我國婚姻法及相關司法解釋,夫妻對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的約定,對雙方具有約束力。這僅是對財產而言,不包含對孩子的撫養權問題。並且是要雙方當事人真實意思表示且沒有違反國家法律法規的規定。
婚前協議書是否有效,關鍵看你們的協議書是約定什麼的。即你們約定的事項必須是合法的,是你們雙方真實的意思表示,沒有任何的欺詐或脅迫。
當然,如果是對婚前財產的協議,也是有法律依據的。我國《婚姻法》第十九條規定:“夫妻可以約定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歸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約定應當採用書面形式。
沒有約定或約定不明確的,適用本法第十七條、第十八條的規定。”“夫妻對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的約定,對雙方具有約束力。”“夫妻對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約定歸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對外所負的債務,第三人知道該約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財產清償。”
至於協議是否需要公證,法律並沒有強制性的規定。那種認為協議要經過公證才有效的觀點是錯誤的。是否公證,由你們當事人自己決定。當然,經過公證的協議法律效力會強些,但也不絕對。通常經過公證的協議,如果沒有相反的證據推翻,法院是會優秀採用的。
三、合同無效的五種情形包括哪些?
合同是雙方的真實意思表示,合同的訂合是建立在雙方自願的基礎上的,合同雙方當事人應當遵循誠實信用原則。
《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五十二條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無效:
(一)一方以欺詐、脅迫的手段訂立合同,損害國家利益的;
(二)惡意串通,損害國家、集體或者第三人利益的;
(三)以合法形式掩蓋非法目的;
(四)損害社會公共利益;
(五)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
第五十四條規定,下列合同,當事人一方有權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變更或者撤銷:
(一)因重大誤解訂立的;
(二)在訂立合同時顯失公平的。
最後,還是奉勸大家對於達成的任何的協議都一定要白紙黑字的落實到書面協議上。感情本身就是充滿着變數的,當初感情牢靠的時候會認為達成的協議誰都不會輕易的反悔,但世事無常,沒有落實到書面協議上達成的所謂的口頭協議,通常情況下都不發生任何的法律效力。這樣的話,各自的婚前財產誰都沒有資格要求分割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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