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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離婚房產孩子有份不?

夫妻離婚房產孩子有份不?

説到夫妻離婚,必然離不開對夫妻財產的分割,但是這裏的財產分割僅僅是指夫妻共同財產,並不是所有的財產。現實中,還有一個情況就是夫妻離婚的時候可能還有孩子,這個時候就牽涉到孩子是否有份的問題。那麼,夫妻離婚房產孩子有份不?本站小編就這個問題收集了相關法律知識,詳情請看下文。

一、夫妻離婚房產孩子有份不

1、夫妻離婚,夫妻共同財產為各佔百分之五十;

2、嚴格意義上夫妻共同財產屬於夫妻間財產,與子女無關,但是在離婚時可以考慮雙方意願而協議將部分財產讓與子女是可以的。

根據《婚姻法》第三十九條規定:“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照顧子女和女方權益的原則判決。

二、離婚財產分割注意哪些

離婚案件中,涉及財產分割的,應當注意以下因素:

(1)夫妻雙方對財產歸屬有書面約定,或者有口頭約定,雙方沒有爭議的,離婚時應當按照相關約定處理,但是規避法律和損害國家、集體、他人利益的約定無效。

(2)夫妻分居後,分別管理、使用和獲得的財產,仍然屬於夫妻共同財產,離婚時可以各自所有,但差額懸殊的,分得財產多的一方應當補足。

(3)主張為一方個人財產的,負有舉證責任,不能證明的,只能作為夫妻共同財產處理。

(4)夫妻共同財產原則上應當均分,但可能因為一方有過錯等原因分配不等。

(5)夫妻雙方對財產分割的協議,在離婚後正式生效,且只對夫妻雙方有約束力,不能以協議對抗第三人,如不能對抗第三人的債權。

(6)離婚時一方有隱藏、轉移夫妻共同財產行為的,人民法院在判決時可以少分或者不分,但是誤將個人財產作為夫妻共同財產隱藏、轉移的,不影響夫妻共同財產的分割。

(7)離婚時,夫妻共同財產未從家庭共同財產中析出,一方要求分家析產的,可以先就離婚案件和已經查清的財產問題進行處理,對一時難以查清的財產分割問題可告知當事人另案處理,不影響離婚案件的審理。

(8)屬於事實婚姻的,財產分割適用正常離婚程序的處理方式;屬於非法同居的,其財產分割按照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審理未辦理結婚登記而以夫妻名義同居生活案件的若干意見》的相關規定進行處理。

一般來講,夫妻離婚是要進行共同財產分割的,但是孩子是無法分割的。如果此時夫妻雙方協商一致將共同財產分割給孩子的話,也是允許的。如果協議無法達成一致,法院會考慮孩子等綜合因素做出判決的。要是你對此還有疑問的話,可以直接來電諮詢我們本站的在線律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