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財產分割協議能否撤銷?
離婚財產協議是夫妻協商簽訂的一種文書,只要符合法律規定且不存在欺詐的現象,是具有法律效力的,但是有的夫妻會後悔簽訂這個協議,那麼離婚財產分割協議能否撤銷?本站小編在下文解答一下,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一、離婚財產分割協議能否撤銷?
夫妻協議離婚時就財產分割問題達成的協議,對男女雙方具有法律約束力,除非事後雙方協商一致進行變更或者撤銷,任何一方都不能變更或者撤銷。但如果訂立協議時存在欺詐、脅迫等情形,該協議就屬於有瑕疵的協議,並非當事人真實的意思表示,法律上應當給予消除瑕疵的機會。所以,夫妻協議離婚後就財產分割問題反悔,可以訴請人民法院變更或者撤銷財產分割協議。
二、離婚財產分割協議內容
離婚財產分割協議是夫妻雙方對婚姻存續期間的財產經過協商進行分割,並簽訂的書面協議。離婚財產分割協議怎麼寫直接關係到離婚後一方佔用的財產。所以,學會如何寫離婚財產分割協議非常重要。離婚財產分割協議如其他協議一樣包括以下內容:
1、夫妻當事人雙方的詳細個人信息,姓名、出生年月、住址、身份證件號碼等;
2、財產形成的原因及分割理由;
3、被分割財產的現狀及分割方式;
4、分割後財產的轉移條件及方式;
5、價格補償及債務問題
6、違約責任等。
在寫離婚財產分割協議書時,首先需要考慮夫妻財產有哪些,在起草離婚財產分割協議時切忌籠統的描述語言,如,夫妻一方財產歸各自所有、夫妻雙方財產已分割完畢無異議等等。最重要的是,在最後需要加上違約責任,及約定好的分割協議,在離婚財產分割協議生效後,一方不履行責任的,需要承當違約的責任,必要的懲罰措施可以保障協議的履行。
三、離婚財產分割原則
1、男女平等原則。男女平等原則既反映在《婚姻法》的各條法律規範中,又是人民法院處理婚姻家庭案件的辦案指南。該原則體現在離婚財產分割上,就是夫妻雙方有平等地分割共同財產的權利,平等地承擔共同債務的義務;
2、照顧子女和女方利益原則。這裏的“照顧”,既可以在財產份額上給予女方適當多分,也可以在財產種類上將某項生活特別需要的財產,比如住房,分配給女方。畢竟從習慣勢力上、從傳統因素的影響所造成的障礙上、從婦女的家務負擔、生理特點上講,離婚後一般婦女在尋找工作和謀生能力上也較男子要弱,更需要社會給予更多的幫助。同時,在分割夫妻共同財產時,要特別注意保護未成年人的合法財產權益。未成年人的合法財產不能列入夫妻共同財產進行分割;
3、有利生活,方便生活原則。在離婚分割共同財產時,不應損害財產效用、性能和經濟價值。在對共同財產中的生產資料進行分割時,應儘可能分給需要該生產資料、能更好發揮該生產資料效用的一方;在對共同財產中的生活資料進行分割時,要儘量滿足個人從事專業或職業需要,以發揮物的使用價值。不可分物按實際需要和有利發揮效用原則歸一方所有,分得方應依公平原則,按離婚時的實際價值給另一方相應的補償;
4、權利不得濫用原則。離婚分割夫妻共同財產時不得把屬於國家、集體和他人所有的財產當作夫妻共同財產進行分割,不得借分割夫妻共同財產的名義損害他人合法利益;
5、夫妻一方所有的財產,在共同生活中消耗、毀損、滅失的,另一方不予補償。這是司法實踐經驗的總結,符合夫妻關係和婚姻生活本質的要求,有利於避免不必要的糾紛。
離婚財產分割協議具有法律效力,不能隨意撤銷的,協議存在瑕疵也只能先申請解決瑕疵的問題,不能申請先撤銷。當然財產分割原則必須按照一定的原則。所以,遇到財產分割糾紛,小編建議登錄本站網站找專業的律師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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