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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公證房產共同財產嗎,合理的嗎?

夫妻公證房產共同財產嗎,合理的嗎?

一、夫妻公證房產共同財產嗎,合理的嗎?

夫妻公證房產算共同財產的説法是不合理的。如果房產是其中一方在婚前購買的就屬於個人的財產,這與是否進行了公證沒有任何關係;婚後所住房屋為自己父母的房屋或是承租的公房,判決標準是以房屋產權證為準,房產證上是誰的名字就屬於誰的財產。

二、建議去作婚前財產公證的情況:

1、婚前,一方出資購房,對方不出資,但購房合同、交款發票等手續全在對方名下的;

2、婚前雙方(包括雙方家裏均有出資的情況)共同出資購房的;

公證為共同財產的,可以寫明各自佔有整個房產的比例,可以各佔50%,也可以根據出資比例確定。

三、辦理婚前財產公證的程序:

辦理公證屬於公證處的業務,據瞭解,各公證處的辦理程序及所需要的手續略有不同,所以,要諮詢房產公證具體事項,客觀地講,只能建議當事人到房屋所在地公證處去諮詢。有些還沒有取得房產證的,可以諮詢公證處能否辦理,如果辦不了,建議辦理日後房產歸屬協議的公證。

如何辦理婚前財產公證如果您以為辦理婚前財產公證的只是未婚夫妻,那可就錯了。已婚夫妻也可辦理婚前財產公證,只不過雙方訂立的協議內容只涉及各自的婚前財產,而不涉及婚後雙方取得的財產。因此稱作婚前財產協議公證。未婚夫妻各自的財產歸屬容易界定,不存在共同財產問題。而已婚夫妻要想做此項公證,就要取得配偶的完全同意,才能順利辦理。

辦理公證的當事人要事先準備好自己的身份證、户口簿,已婚的還要帶上結婚證及與約定內容有關的財產所有權證明,如房產證、未拿到產權證的帶購房合同和付款發票。

夫妻之間的房產是否屬於共同財產與是否進行了公正沒有任何關係,主要是看房產是在婚前購買還是婚後購買的以及房產證上等級的名字等來進行判斷。但是這並不代表進行房產公證是沒有任何用處的,如果在購買房產是否均出自的情況下為了避免其他的法律糾紛還是建議公證為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