懷孕期間離婚財產該如何分
一、懷孕期離婚財產該如何分
離婚時對財產分割一般是針對夫妻共同財產。共同財產的計算當然是從領取結婚證書之日起計算的。夫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無特殊約定為共同財產。分割時一人一半,同時照顧女方。
有時會涉及到對於彩禮的分割,男方給的彩禮,一般在實踐上認為是夫妻共同財產,除個別情形外,不予以返還男方。至於女方的陪嫁一般認為是女方個人財產,不用參與分割。
離婚時女方已經懷孕,那麼在進行財產分割時有以下兩種情況:
1、假如女方想進行流產,且是女方自願的行為,醫藥費、營養費等應當作為共同債務,雙方都要負擔。男方可以適當補償女方。但是具體標準法律無規定,取決於法官自由裁量
2、假如不同意流產,那麼男方應當支付預備生產期間的營養費用、生產費用、醫藥費等。男方應當支付撫養費,男方不支付可以申請強制執行,對男方財產強制執行,如劃撥他的存款等等。在男方經濟能力可以的情況下也可以要求男方一次性支付撫養費用。
二、女方懷孕夫妻可以離婚嗎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二條規定:女方在懷孕期間、分娩後一年內或申止妊娠後六個月內,男方不得提出離婚。女方提出離婚的,或人民法院認為確有必要受理男方離婚請求的,不在此限。
人民法院認為確有必要受理男方離婚請求的,主要包括以下凡種:
(一)女方懷孕系婚後與他人通姦所致;
(二)女方小產後,身體健康已恢復;
(三)男方受虐待,不堪忍受的;
(四)一方對他方有危害生命、人身安全等情形的。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女方因通姦懷孕男方能否提出離婚的批覆》中指出,女方婚後與他人通姦懷孕,且此事實為女方所不爭執或經查屬實,男方提出離婚,人民法院應當受理。
在女方懷孕期間離婚的夫妻也挺多的,而離婚之後可能女方會順利生下子女。此時,雖然男女之間不再有婚姻關係,但男方與子女之間的血緣關係是不能隔斷的。基於這點,即使此時雙方已經離婚,男方仍需要履行對自己子女的撫養義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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