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於養殖場關閉有補償嗎?
一、對於養殖場關閉有補償嗎?
根據我國相關法律規定,因環保問題需要關停的養殖廠或者企業,一定要進行相應的補償,環保關停養殖場徵收賠償項目有:房屋補償、停產停業補償、設備設施的補償、養殖場的補償等,可以通過簽訂協議的方式來進行處理。
1、對於房屋的補償
一般按照相關房產證明登記的建築面積進行計算。如果因為歷史原因導致沒有房產證明以及土地相關證明的,可以通過實際丈量來確定。對於房屋價值的評估,要由具有評估資質的評估機構進行評估,並且評估機構由被拆遷人進行選擇。
2、對於停產停業的補償
根據我國《城市房屋拆遷管理條例》第三十三條的規定:“因拆遷非住宅房屋造成停產停業的,拆遷人應當給予適當補償。”不僅如此,在《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與補償條例》第二十三條的規定:“對因徵收房屋造成停產停業損失的補償,根據房屋被徵收前的效益、停產停業期限等因素確定。具體辦法由省、自治區、直轄市制定。”由此可見,在停產停業這一方面,我們有很充足的法律依據,可以爭取合理補償。
3、對於設施設備的補償
對於設施設備的補償,不僅要補償可搬遷設備的運輸費、調試費、安裝費、拆卸費等,還會涉及到不可搬遷的設備補償,會根據設備的新舊程度與重置價進行補償。
4、對於養殖場的補償
首先是對畜牧禽的騰退,例如有還在養殖的牛、豬、雞等家禽;同樣包括地上附着物的補償,例如房屋、雞舍、豬舍、養殖設施的補償;並且法律也明確規定:“確需關閉或者搬遷現有畜禽養殖場所,致使畜禽養殖者遭受經濟損失的,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依法予以補償。”
養殖場被關閉一般都是屬於環保的原因,或者該養殖場不屬於城市規劃的情況,對於相關事項的處理應當嚴格基於實際的違法事實來進行處罰,環保部門可以根據行政處罰的相關規定來進行辦理,最後基於實際的違法事實來進行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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