污染環境罪是行為犯嗎
在修改了刑法之後,將原來的重大環境污染事故罪修改為了污染環境罪。同時還將犯罪成立的條件。也就是造成重大環境污染事故,致使公共財產或者是私有財產遭到了重大損失或者是人身傷亡的嚴重後果,改成了嚴重污染環境。從理論上來説,這應該是被認為是環境立法由結果犯再向行為犯擴張的一個表現。
但是,存在着許多不同的觀點,有的觀點認為,在相關解釋上的第一條的前五項將嚴重環境污染解釋成為了五種行為,而後面的九項則是將嚴重污染環境解釋成了九種結果。
因此,這種的解釋方式將行為犯與結果犯的規定在了同一個罪名之下,所以也表現出了一定的一個糅和性。
本罪的一個罪過的形態,它包含了過失,而過失,他只是處罰結果犯。
根據相關規定,當中的第一條中的後九項在事實上面都要求行為造成了一定的結果才符合嚴重污染環境罪的一個要求。所以啊,綜上所説,污染環境罪究竟是不是行為犯是有待商量的。
第一,因為重大環境污染事故罪雖然是這個本罪的一個前身,但是在最新修改的刑法裏邊兒已經對他的罪名錶述進行了一個改造,而且刪除了其中致使公共財產或者是私有財產遭受重大損失或者是人身傷亡的一個後嚴重後果的結果犯的特徵性表述。因此,這反應出了立法者在立法的思維上面有一定的轉變。
第二,雖然他的本罪的罪過形態既可以是故意的,也可以是過失的,但是如果是過失的話,那麼就只處罰結果犯,但是這並不能夠從邏輯上來得出一個本罪是結果犯還是行為犯的一個結論。因為邏輯推理的一個大前提當中它既是有故意形態,他也有過失形態,所以上述的一個推理他有意忽略了故意形態。因此,簡而言之的話,故意污染環境的行為也可以構成本罪,而並不需要污染的一個結果。
第三,在相關規定當中的第一條的後九項當中,雖然要求了行為犯,對於人生以及財產等要造成了一定的危害,才是結果犯。但這並不等於本罪也是結果犯。因為即使是行為犯也要求行為達到了一定的程度,才能夠構成犯罪,所以我們認為污染環境罪是行為犯,但並不意味着任何的排放或者任何的傾倒以及處置污染物的行為,都可以構成犯罪。
只有在特定的地點或者是超過了特定的一個數量的排放以及傾倒還有處置的那麼這才能夠構成犯罪。因此而在後面的九項其實在事實上是通過污染環境的一個行為來對人生,財產的一個侵害程度所體現的一個環境污染的行為的具體的一個程度。但是環境污染所造成的一些結果是難以逆轉的。所以。如果將本罪認定為是結果犯的話,可能會導致在刑事打擊上面過於滯後,從而不利於環境的一個保護。
-
環境監管失職罪認定是怎麼樣的
社會的發展和進步離不開人民羣眾,在生活中一切的事件都有恨得發展,人民政府在執政時也是陽光執政執法,都在人民的眼睛下,人民可以很好的監督政府,政府很好的幫助人民,相輔相成;那麼環境監管失職罪認定是怎麼樣的呢,請看下文中的分析。一、什麼是環境監管失職罪環境監管...
-
污染環境罪拘留多少天,污染環境罪怎麼認定
雖説相比舊社會環境污染的現象已經減少了許多,但是當前社會環境污染的現象還並沒有絕跡,還是存在部分個人和不良企業運營單位為了降低運營成本,直接將有害物進行自然排放,這對社會的發展來説是極其不利的,而且自身會受到一定的處罰,那污染環境罪拘留多少天呢?一、污染...
-
環境污染過錯責任推定怎麼理解,環境污染的責任怎麼承擔
近年來隨着各地區的經濟迅猛發展,環境污染問題也越來越嚴重,保護環境,維持生態平衡也成為了我們每個公民應盡的責任和義務。而對於環境污染採取無過錯的責任推定方式,即依法不問過錯,承擔損害賠償等法律責任的特殊侵權責任。下面由本站小編細細給大家講一下關於環境...
-
環境污染防治責任制度有哪些
一、環境污染防治責任制度有哪些環境污染綜合防治是與單項治理相對的概念。對象上説,它綜合考慮大氣、水體、土壤等各種環境要素,而不是着眼於其中某一個環境要素;目標上説,它綜合考慮資源、經濟、生態和人類健康等方面,而不是侷限於其中某個單一目標。對於各種不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