補充協議與主合同的效力是怎樣的,補充協議和主合同有什麼關係
當補充合同的約定與主合同的約定發生矛盾時,應該以時間在後的約定條款為準執行。時間在後的約定,實際上是對主合同的原約定的重新修訂,該新約定是補充合同的精要和實質。如果仍以主合同的原條款為準執行,那就失去了補充合同存在的意義。
二、補充協議和主合同有什麼關係
“補充協議”或者稱為“協議補充”,是指當事人對於合同中的內容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而達成的協議。“補充協議”是相對於已經存在的合同而言的,“協議補充”就是通過協議方式補充已經存在的合同中存在的漏洞。因此,已經存在的合同與“補充協議”之間是主從關係。已經存在的合同是主合同,“補充協議”是從合同。
主合同與補充協議一般不會同時產生,會有時間差,主合同成立時間在前,補充合同成立時間在後,這是補充合同產生的時間規律。
補充協議是主合同的從屬合同,補充合同依附於主合同而成立,沒有主合同,就不會產生補充合同,這是主合同與補充合同的基本關係。
主合同因為有了補充協議,所以使得主合同原意更準確、更完善、更具有可操作性。
補充協議的編號往往是以主合同為依託而表達的,如__號合同補1、補2,這是強調二者主從關係的實質體現。
因為有了補充協議這種特殊形式,能夠保證雙方履約順利,合同糾紛減少。
補充合同是在主合同簽訂後為了使得主合同原意更準確、更完善、更具有可操作性產生的,所以補充合同是依附於主合同而存在的,補充合同不能對主合同補充太多的新規定。如果您對補充協議與主合同的效力的問題還有疑惑,可以諮詢本站網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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