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於要約合同生效的條件有哪些
一、對於要約合同生效的條件有哪些?
1、要約必須具有訂立合同的意圖
所謂訂立合同的意圖,是要求在要約中包含希望並已經決定和對方訂立合同的意思。
但根據《民法典》規定,有關價目表的寄送、拍賣公告、招股説明書一般不能作為要約。
2、要約必須向要約人希望與之締結合同的受要約人發出
一般認為,要約應當向特定人發出,這個特定人就是要約人希望和他訂立合同的人。而特定不限於一個,也可以是幾個,但必須都是確定的。
要約應當向特定人發出,但出有例外,如廣告,因其不是向特定人發出,因此不是要約,而是訂約提議,也稱要約邀請,是希望他人看到廣告後向他發出要約,但廣告中懸賞廣告是要約。
3、要約的內容必須具體確定
所謂具體確定,是指要約中應包含有合同的主要條款,讓受要約人看了以後可以決定是否同意訂約並作出承諾。
4、要約必須送達受要約人
要約只有到達受要約人,受要約人才有可能瞭解要約的內容,並決定是否承諾。
二、要約合同生效的時間法律是怎麼規定的?
要約合同生效的時間是要約到達受要約人的時候。
《民法典》第四百七十四條 要約到達受要約人時生效。
採用數據電文形式訂立合同,收件人指定特定系統接收數據電文的,該數據電文進入該特定系統的時間,視為到達時間;未指定特定系統的,該數據電文進入收件人的任何系統的首次時間,視為到達時間。
要約的有效期間是要約效力的存續期間,也是受要約人可以承諾的時間,所以又稱之為承諾期限。在此期間之內,受要約人如果予以承諾,則合同成立;超過此期間未為承諾,則要約失去效力。
綜合上面所説的,要約合同的生效是必須要滿足一定的條件才可以實施,而且對於要約的合同還必須要送達到受要約人的手裏才可以保障到各自的權益,所以, 在制定的時候也一定要雙方來進行協商好,確定所訂立的合同是符合法律規定的這樣才能受到法律的保護。
-
合同判決後多久失去法律效力
律師解答:滿足法定條件會失去效力。律師解析:滿足法定條件會失去效力。合同判決後只有在無效、被撤銷、解除條件成立時或期限到達時才會失去法律效力。合同喪失法律效力的情形是比較多的,不同的情形失效時間不同,例如附解除條件的合同,自條件成就時失效,附終止期限的...
-
拒絕要約後要約是否會失效
律師解答:不會。律師解析:拒絕要約後要約並不會當然就失效,而是拒絕要約的通知到達要約人後,要約才會失效。如果拒絕要約通知送達要約人前,受要約人撤銷拒絕通知的,要約是不會失效的。根據相關法律規定,有約被拒絕、要約被依法撤銷、受要約人未在承諾期限內作出承諾等...
-
臨時合同是否受法律保護?
律師解析:臨時合同受法律保護。臨時合同儘管是雙方根據目前情況暫定的適用性合同,但根據相關合同法規定,只要合同是經過雙方協商共同簽訂,出於雙方當事人的真實意思表示,都具有法律效力。臨時合同,只要遵守誠信、公平、互利的原則,不違反法律規定、不損害他人利益,同樣...
-
合夥合同是要式合同嗎
律師解析:合同並非都是要式合同,合同的目的就是通過當事人協商的形式來明確交易的各個方面的內容,因此涉及到雙方的意思自由,所以一般來説都是不要式合同;但是為了規範某些合同,法律也會做出特別的劃定,只要合同的形式不違背法律劃定,那麼當事人便可自行決定合同的形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