默認能產生合同法律效力的情況有哪些
合同效力2.45W
1、受要約人在承諾的期限內發出承諾,按照通常情形能夠在有效期內到達要約人,但因其他原因承諾到達要約人時超過了承諾期限,除非要約人及時告之受要約人承諾已過期,否則承諾是有效的。
2、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或者當事人約定採取書面形式訂立合同,當事人未採用書面形式,但一方已經履行主要義務,對方接受的,該合同成立。此處為對合同成立的默認。
3、採用合同書形式訂立合同,在簽字或蓋章之前,當事人一方已經履行主要義務,對方接受的,合同成立。此處為以行為默認了合同的成立。
4、在買賣合同中,當事人間對標的物約定檢驗期間的,買受人應當在檢驗期間內將標的物數量或質量不符約定的情形通知出賣人。買受人怠於通知的,視為默認。
5、試用買賣的買受人在試用期屆滿以後,買受人對是否購買標的物未做表示的視為同意購買。即默認願意購。
6、自然人間的對支付利息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視為不付利息。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總則》(自2021年1月1日起廢止)第一百四十條
行為人可以明示或者默示作出意思表示。
沉默只有在有法律規定、當事人約定或者符合當事人之間的交易習慣時,才可以視為意思表示。
《民法典》第一百四十條 行為人可以明示或者默示作出意思表示。
沉默只有在有法律規定、當事人約定或者符合當事人之間的交易習慣時,才可以視為意思表示。
2、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或者當事人約定採取書面形式訂立合同,當事人未採用書面形式,但一方已經履行主要義務,對方接受的,該合同成立。此處為對合同成立的默認。
3、採用合同書形式訂立合同,在簽字或蓋章之前,當事人一方已經履行主要義務,對方接受的,合同成立。此處為以行為默認了合同的成立。
4、在買賣合同中,當事人間對標的物約定檢驗期間的,買受人應當在檢驗期間內將標的物數量或質量不符約定的情形通知出賣人。買受人怠於通知的,視為默認。
5、試用買賣的買受人在試用期屆滿以後,買受人對是否購買標的物未做表示的視為同意購買。即默認願意購。
6、自然人間的對支付利息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視為不付利息。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總則》(自2021年1月1日起廢止)第一百四十條
行為人可以明示或者默示作出意思表示。
沉默只有在有法律規定、當事人約定或者符合當事人之間的交易習慣時,才可以視為意思表示。
《民法典》第一百四十條 行為人可以明示或者默示作出意思表示。
沉默只有在有法律規定、當事人約定或者符合當事人之間的交易習慣時,才可以視為意思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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