無權代理和濫用代理權的表現及後果是怎樣的?
一、無權代理和濫用代理權的表現及後果
1、無權代理是指沒有代理權、超越代理權、代理權終止後的代理行為。濫用代理權主要包括自己代理、雙方代理、代理人和第三人惡意串通的情形。
2、濫用代理權:
(1)自己代理:甲是乙的代理人,乙想要買一輛二手車,甲自己正好有一輛車想要賣掉,於是甲以乙的名義與自己簽訂了一份買賣合同。這就是自己代理的例子。
(2)雙方代理:甲是乙的代理人,同時也是丙的代理人,乙想要買一輛二手車,丙正好有一輛車想要賣掉,於是甲分別以乙、丙的名義簽訂了一份買賣合同。這就是雙方代理的例子。
(3)代理人與第三人惡意串通:甲是乙的代理人,乙想要以20萬買一輛二手車,丙正好有一輛15萬的車想要賣掉,甲丙聯合謊稱此車20萬,甲以乙的名義與丙簽訂了一份買賣合同。這就是代理人與第三人惡意串通的例子。
二、什麼是濫用代理權
濫用代理權,是指代理人行使代理權違背代理的宗旨而實施損害被代理人的利益的行為。濫用代理權的構成:(1)代理人擁有代理權;(2)代理人實施了代理行為;(3)代理人損害了被代理人的利益。
三、什麼是無權代理
無權代理是指在沒有代理權的情況下以他人名義實施的民事行為的現象。可見,無權代理並非代理的種類,而只是徒具代理的表象卻因其欠缺代理權而不產生代理效力的行為。無權代理有廣義和狹義之分。廣義的包括表見代理和表見代理以外的無權代理。狹義的僅指表見代理以外的無權代理。在中國,無權代理一般指後者,即沒有代理權、超越代理權或者代理權終止後所進行的代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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