欺詐合同可以2倍賠償嗎?
一、欺詐合同可以2倍賠償嗎?
欺詐合同可以2倍賠償,因為此時已經屬於欺詐類型的合同,合同是無效的,可以要求進行解除,並且按照當時所約定的價款來進行兩倍的賠償,這是《民法典合同編》(2021年1月1日起實施)當中予以支持的,下列合同,當事人一方有權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變更或者撤銷:
1、因重大誤解訂立的;
2、在訂立合同時顯失公平的。
一方以欺詐、脅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對方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訂立的合同,受損害方有權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變更或者撤銷。當事人請求變更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不得撤銷。
合同無效或者被撤銷後,因該合同取得的財產,應當予以返還;不能返還或者沒有必要返還的,應當折價補償。有過錯的一方應當賠償對方因此所受到的損失,雙方都有過錯的,應當各自承擔相應的責任。
當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者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給對方造成損失的,損失賠償額應當相當於因違約所造成的損失,包括合同履行後可以獲得的利益,但不得超過違反合同一方訂立合同時預見到或者應當預見到的因違反合同可能造成的損失。
二、合同欺詐
1、欺詐人發出欺騙性或虛假性的邀請,誘導對方向自己發出訂立合同的意思表示(要約),採取欺詐手段實現簽約目的。
2、欺詐人對訂立合同的主要條款及有關關鍵性事實作虛假介紹,或者隱瞞事實真相,向對方發出訂立合同的意思表示,致使對方做出錯誤的承諾,以實現其訂立合同的目的。
3、所籤合同生效後欺詐人通過雙方履行該合同,達到其獲取不法利益的目的。
4、目前合同欺詐的突出特點是欺詐人一般具有合法的主體資格或具有一定的實際履約能力,同時可能還積極履行所籤合同的部分條款,即通過履行一定的合同義務,從被欺詐方獲得不法利益。
在當代社會合同的簽訂必須是合法的,而且是真實有效的,如果是對於他人進行欺詐損害到他人的合法的利益,那麼這個合同就是自始無效可以進行解除的,並且按照合同當中所進行的約定,可以進行一些懲罰性的賠償,包括兩倍賠償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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