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百科吧

位置:首頁 > 合同事務 > 合同效力

持有效客票乘運義務是什麼

旅客應當持有效客票乘運。旅客無票乘運、超程乘運、越級乘運或者持失效客票乘運的,應當補交票款,承運人可以按照規定加收票款。旅客不交付票款的,承運人可以拒絕運輸。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八百一十五條 【旅客乘運義務的一般規定】旅客應當按照有效客票記載的時間、班次和座位號乘坐。旅客無票乘坐、超程乘坐、越級乘坐或者持不符合減價條件的優惠客票乘坐的,應當補交票款,承運人可以按照規定加收票款;旅客不支付票款的,承運人可以拒絕運輸。
實名制客運合同的旅客丟失客票的,可以請求承運人掛失補辦,承運人不得再次收取票款和其他不合理費用。

持有效客票乘運義務是什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