應屆畢業生毀三方要違約金嗎?
一、應屆畢業生毀三方要違約金嗎?
約定了就應該要繳納違約金;
其實《三方協議》本來是出於保護大學生就業利益的一個方法,各方(學校、企業和學生)都有義務維護起法律效應,《三方協議》只是一種約定,並不適合勞動法,比較接近的法律依據是《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施行)的規定:
第五百九十二條,當事人都違反合同的,應當各自承擔相應的責任。
當事人一方違約造成對方損失,對方對損失的發生有過錯的,可以減少相應的損失賠償額。
當然,企業也不能因此而漫天要價,要求應屆生支付高額違約金,《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五條,當事人可以約定一方違約時應當根據違約情況向對方支付一定數額的違約金,也可以約定因違約產生的損失賠償額的計算方法。
約定的違約金低於造成的損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可以根據當事人的請求予以增加;約定的違約金過分高於造成的損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可以根據當事人的請求予以適當減少。
當事人就遲延履行約定違約金的,違約方支付違約金後,還應當履行債務。
二、違約金的相關法規
當事人以約定的違約金過高為由請求減少的,應當以違約金超過造成的損失30%為標準適當減少;當事人以約定的違約金低於造成的損失為由請求增加的,應當以違約造成的損失確定違約金數額。商品房買賣合同沒有約定違約金數額或者損失賠償額計算方法,違約金數額或者損失賠償額可以參照以下標準確定:
1、逾期付款的,按照未付購房款總額,參照中國人民銀行規定的金融機構計收逾期貸款利息的標準計算。
2、逾期交付使用房屋的,按照逾期交付使用房屋期間有關主管部門公佈或者有資格的房地產評估機構評定的同地段同類房屋租金標準確定。
由於出賣人的原因,買受人在下列期限屆滿未能取得房屋權屬證書的,除當事人有特殊約定外,出賣人應當承擔違約責任:
(1)商品房買賣合同約定的辦理房屋所有權登記的期限;
(2)商品房買賣合同的標的物為尚未建成房屋的,自房屋交付使用之日起90日;
(3)商品房買賣合同的標的物為已竣工房屋的,自合同訂立之日起90日。
合同沒有約定違約金或者損失數額難以確定的,可以按照已付購房款總額,參照中國人民銀行規定的金融機構計收逾期貸款利息的標準計算。
綜合上面所説的,三方協議一般是針對於和學校、用人單位簽訂的一份文件,對於這份協議只要在合法的情況下進行簽訂的那麼就是受到法律保護的,不管誰違反了其中的條例都應該要按照合同規定的來做事情,包括勞動者,所以,只有好好的履行才不會承擔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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