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買房合同違約應該賠償多少

買房合同違約應該賠償多少

一、買房合同違約應該賠償多少

買房合同違約賠付不超總房款的20%。

人民法院發佈了《關於審理買賣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問題的解釋》第二條規定,當事人簽訂認購書、訂購書、預訂書、意向書、備忘錄等預約合同,約定在將來一定期限內訂立買賣合同,一方不履行訂立買賣合同的義務,對方請求其承擔預約合同違約責任,或者要求解除預約合同並主張損害賠償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這意味着,一旦開發商或購房者拒不依約簽署正式買賣合同,另一方可就房價漲跌提出相應索賠,賠償就不止以往定金賠償這麼簡單了。

新出台的《解釋》實際就是《合同法》第44條具體化。簽訂正式商品房買賣合同之前,開發商一般均要求購房者簽訂認購書,並以此鎖定購房者及決定銷售策略。不過,僅是定金賠償制約力度完全不夠,過去房價的暴跌暴漲都導致了違約事件頻發。《解釋》的實施,將為守約一方追究因此造成的包括房價漲跌所帶來的損失提供了法律依據。要求賠付的金額不能超過總購房款的20%。同時,定金也仍然需要賠付。如果是開發商違約,就是雙倍返還定金,如果是購房者違約,交出去的定金就相當於打了水漂。

二、買房合同違約責任劃分

1、首先是自然天氣的原因,因為自然災害等原因不能按時交房的或是房屋損毀的,雙方的買賣合同自動解約,不算是違約的人為因素。

2、其次是出售房屋的一方,房屋的產權人沒有按照指定的時間交房或是房屋還有租住人沒有搬走等情況,可以視為房屋的產權人違約,需要出售房屋的一方承擔違約責任。

3、出售房屋的一方在交易進行的過程中,私自將房屋轉賣他人沒有與之前的購買人解除合同的時候,算是出售方違約,應當負責違約金的賠付和解除。

4、出售房屋的一方私自提高交易的價格,以價格變動因素單方面解除合同,違約責任有出售方承擔。

5、再有是購買房的違約責任劃分,購買房屋的一方沒有按照指定的時間內交付房款的,出售的一方有權利解除合同,違約的責任有購房的一方承擔。

6、購房的一方單方面解除合同,終止房產交易,違約責任由購房的一方承擔。

7、違約責任是由哪一方造成的,就由哪一方負責違約責任承擔,只有自然災害一類的原因,是沒有責任承擔人的。

三、買房合同糾紛需要的證據

1、房屋產權憑證;

2、房屋買賣合同及公證書;

3、有關機關批准買賣房屋的文件;

4、關於房屋交付情況的證明;

5、買賣雙方交付、收取房款的憑證;

6、買主身份、買房用途及房籍情況的證明;

7、共有房屋的其他共有人放棄優先購買權和同意出賣房屋的證據;

8、出租房屋的承租人放棄優先購買權的證據;

9、其他證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