擔保和反擔保的關係如何2021
不論是擔保還是反擔保,它的法律效力都是為了保證債務的順利履行,那麼,擔保和反擔保它們的關係是怎樣的呢?下面,本站小編馬上為你具體介紹相關內容,希望對您有所幫助。
反擔保是以已存在擔保為前提而發生的擔保。相對於反擔保,前一擔保可稱為正擔保、本擔保、原擔保或原始擔保。反擔保與擔保既有聯繫又有區別。
反擔保與擔保的聯繫表現為:
①反擔保中的的以人為擔保中的擔保第三人;
②反擔保是以擔保的存在為前提的,如果擔保關係不能效存在,反擔保關係也就不能有效存在;
③反擔保是一種附延緩條件的擔保,其生效的條件是擔保人在擔保中為主債務人承擔了擔保責任。
反擔保與擔保的區別主要為:
①被擔保的債權不同。擔保所擔保的是主債權;反擔保所擔保的是擔保人的追償權,即附延緩條件的未來債權,因而,反擔保與擔保是兩個不同的擔保關係。
②當事人不同。在擔保中,當事人雙方為主債權的債權人和主債務人或第三人,擔保權人為主債權人;而反擔保中的擔保權人不能是主債權的債權人,也不能是主債務人,而是擔保中的擔保人,反擔保人可以是主債務人或第三人,但一般為主債務人。
③擔保人的責任性質不同。擔保與主債權為主從關係,擔保人須在主債務人不履行債務時承擔擔保責任;反擔保從屬於擔保而不從屬於債權,只有在主債務人不向擔保人履行償還義務時,才發生反擔保人的擔保責任。
④適用的範圍不同。擔保既有法定形式又有約定形式,且擔保的方式多種多樣,適用範圍較廣;反擔保只能是約定的擔保,並不是存在於所有的擔保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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