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不成立的法條是什麼意思?
一、合同不成立的法條是什麼意思
合同不成立是指當事人沒有達成合意,常常在內容上並沒有違反法律的強制性規定和社會公共利益,因此,合同即使未成立,但當事人已經作出履行,則可以認為當事人通過實際履行行為達成了合意。
合同不成立的法律後果一般是恢復原狀、賠償損失。合同不成立意味着合同本身自始不存在,因為合同雙方當事人應該將法律關係恢復到原來的樣子,即合同在不成立、不生效、或生效後被撤銷、或被宣告無效,從而給對方造成損害,應當承擔締約過失責任。除了締約過失責任的承擔,還應該將合同恢復到原來的樣子。
根據《民法典》第144條的規定,無民事行為能力人實施的民事法律行為無效。
二、合同成立需要滿足的條件有什麼
1、訂約主體存在雙方或多方當事人。所謂訂約主體是指實際訂立合同的人,他們既可以是未來的合同當事人,也可以是合同當事人的代理人,訂約主體與合同主體是不同的,合同主體是合同關係的當事人,他們是實際享受合同權利並承擔合同義務的人。
2、雙方當事人訂立合同必須是“依法”進行的。所謂“依法”簽訂合同,是指訂立合同要符合法律、行政法規的要求,由於合同約定的是當事人雙方之間的權利和義務關係,而權利和義務是依照法律規定所享有和承擔的,所以訂立合同必須符合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如果當事人訂立的合同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要求,法律就不予承認和保護,這樣,當事人達成協議的目的就不能實現,訂立合同也有失去了意義法。
3、當事人必須就合同的主要條款協商一致。即合同必須是經過雙方當事人協商一致的。所謂協商一致,就是指經過談判、討價還價後達成的相同的、沒有分歧的看法。
4、合同的成立應具備要約和承諾。要約承諾是合同成立的基本規則,也是合同成立必須經過的兩個階段法。如果合同沒有經過承諾,而只是停留在要約階段,則合同未成立。合同是從合同當事人之間的交涉開始,由合同要約和對此的承諾達成一致而成立法。
合同的內容違反法律規定屬於合同不成立的法定情形,合同要想成立必須存在合同訂立的主體,就是實際簽訂合同的人。雙方當事人訂立合同時,需要在法律允許的範圍內進行,合同的內容不能違法,不能違背公序良俗,不能損害公眾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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