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紀合同委託人的權利有哪些
一、行紀合同委託人的權利有哪些?
1、委託人的主要義務:及時受領委託物的義務。如果因委託人遲延接受而造成的損失,由委託人承擔。支付報酬的義務。委託人應當按約定向行紀人支付報酬及其他約定的費用。行紀人高於委託人指定的價格賣出或低於委託人指定的價格買入的,可按照約定增加報酬。
2、委託人的主要權利:驗收權。對於行紀結果,委託人有權檢驗。如行紀人未按照指示實施行紀行為,委託人有權拒絕接受行紀結果,並可要求行紀人賠償損失。損害賠償請求權。在行紀人與第三人訂立合同的情況下,如果第三人不履行義務致使委託人受到損害的,委託人有權要求行紀人賠償損失。
二、行紀合同中行紀人違約責任是什麼?
根據《民法典》有關規定(含對委託合同的有關規定),並結合實踐,行紀人在行紀合同中主要在下列情況下承擔違約責任:
(1)從事行紀活動的費用依法由行紀人負擔,而委託人墊付的,行紀人應當償還該費用及其利息,或者相應減少報酬。
(2)行紀人佔有購進或銷售的物品,因保管不善造成滅失、毀損、缺少、變質、污染,應當對委託人的實際損失予以賠償(買入行紀中,包括行紀人以自己費用再購進委託人所要求的委託物);行紀人對購進或銷售的物品佔有期內,發生第三人侵害時,應當承擔責任,賠償委託人的實際損失。
(3)賣出的委託物由委託人交付給行紀人時有瑕疵或者容易腐爛、變質,行紀人未經委託人同意而擅自處分該物,造成委託人損失的,應當在其損失範圍內負責賠償;和委託人不能及時取得聯繫的,行紀人沒有合理處分該物,造成委託人損失的,應當賠償損失。
(4)行紀人未按照委託人委託指示辦理行紀事務,應承擔違約責任。行紀人代購的物品高於委託人指定的買入價,又未徵得委託人的同意,委託人有權拒收該物品,或者由行紀人自己補足其差價;如果行紀人未經委託人同意,以低於合同規定價格銷售委託物,應當由行紀人賠償委託人的實際損失(補償其差額)。
(5)行紀人擅自轉委託的,應當對接受該委託事務的第三人行為承擔責任,第三人造成委託人損失的,行紀人應負責賠償。
(6)行紀人對於購進物品存在的瑕疵,應當承擔責任。委託人有權拒絕接受該物品,並可要求行紀人繼續履行行紀合同或者賠償損失。
(7)行紀人未按合同規定,將購入的物品或者代銷的價金及時交給委託人,應向委託人承擔違約責任;行紀人在辦理委託事務過程中,對於所增加的收入部分,未履行交付委託人的義務時,應承擔違約責任。除應補足不交或少交的部分外,還應當按未交付部分的總金額,償付委託人延期交付委託物或者逾期付款的違約金。
行紀人不方面自己出面,委託他人代購物品,雙方達成共識後需要簽訂書面的行紀合同,雙方應該按照合同的約定來履行各自的責任,如果一方存在違約的責任,那麼違約的一方就要承擔違約責任,給予受損方經濟賠償。
-
拆遷合同糾紛訴訟費誰承擔?
一、拆遷合同糾紛訴訟費誰承擔民事糾紛的訴訟費一般是由敗訴方承擔的,如果原告敗訴的,由原告承擔,被告敗訴的,由被告承擔。《訴訟費用交納辦法》第二十九條訴訟費用由敗訴方負擔,勝訴方自願承擔的除外。部分勝訴、部分敗訴的,人民法院根據案件的具體情況決定當事人各...
-
質押合同是簽訂時生效嗎
一、質押合同是簽訂時生效嗎質押合同並不是簽訂之日起生效,自出質人交付質押財產時設立生效。質押合同是諾成合同。質押權以質押物的轉移佔有為生效要件。簡單的説就是債權和物權成立的條件不同,但是合同一經諾成即告成立且生效,但是物權的生效需要質押物轉移佔有...
-
違約責任的免責事由包括哪些
一、違約責任的免責事由包括哪些1.一般免責事由:不可抗力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預見、不能避免並不能克服的客觀情況。當事人一方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應當及時通知對方,以減輕可能給對方造成的損失,並應當在合理期限內提供證明。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據不可...
-
合同履行能否適用訴訟時效,合同履行的原則是什麼
一、合同履行能否適用訴訟時效合同履行適用訴訟時效,根據我國《民法典》規定,向人民法院請求保護民事權利的訴訟時效期間為三年。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訴訟時效期間自權利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權利受到損害以及義務人之日起計算。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