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間合同糾紛上訴代理詞作用是什麼,應該注意什麼
一、什麼是居間合同糾紛上訴代理詞
居間合同糾紛上訴代理詞是指居間合同糾紛上訴案件的原、被告人所委託的訴訟代理人,在法庭審理的辯論階段或人民法院依法進行書面審理中,為了維護其所代理一方的合法權益,以被代理人的名義,在代理權限之內發表或遞交的具有綜合性的代理意見。
二、居間合同糾紛上訴代理詞的作用
表現在以下三個方面:一是支持被代理人的訴訟,實現被代理人的訴訟權利;二是為人民法院的審判工作提供條件、提高審判質量;三是宣傳法制,有利於精神文明建設和社會的安定團結。
三、製作居間合同糾紛上訴代理詞代理詞時應注意
代理詞只能在代理權限範圍內發表代理意見,不能超越代理權限,代理人代為承認、放棄或變更訴訟請求,進行和解,提出反訴或上訴,必須有被代理人的特別授權,離婚等案件還須按有關法律的特別規定進行代理。
製作代理詞應當做到以理服人、語言恰當貼切,除了行政訴訟(不含行政賠償訴訟)外,其他各類案件均有調解結案的可能。代理詞以證據、法律法規、案件性質、是非責任和訴訟程序等問題進行分析和解説為主,應當力求避免貶斥、諷刺、奚落對方的偏激言詞,宜心平氣和、語言穩妥,以法為據,以理服人,這種態度和文風有利於用包括調解在內的各種方式解決各種權益糾紛。
四、管轄權異議上訴期限是多久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規定,人民法院對當事人在法定期限內提出管轄權異議的,應當認真進行審查,並在15日內作出異議是否成立的書面裁定。當事人對此裁定不服提出上訴的,第二審人民法院應當依法作出書面裁定。”
不服管轄權異議裁定的,當事人應在10天內提出上訴。
《民事訴訟法》第159條規定:“人民法院審理對裁定的上訴案件,應當在第二審立案之日起三十日內作出終審裁定。
由上訴的規定可知,管轄權異議的上訴期限是10天。
以上就是居間合同糾紛上訴代理詞的相關資料。通過對上述代理詞的簡單模式整理,我們不難看出,根據不同類型的居間合同,在當事人雙方出現糾紛時,代理詞的撰寫還是相當重要的。更多相關知識您可以諮詢本站韶關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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