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金和違約金可以同時主張嗎?
一、定金和違約金可以同時主張嗎
不可以同時主張。
《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八條,當事人既約定違約金,又約定定金的,一方違約時,對方可以選擇適用違約金或者定金條款。從本條規定可以看出,合同當事人既約定了違約金,又約定了定金的情況下,如果一方違約,對方當事人可以選擇適用違約金或者定金條款,即對方享有選擇權,可以選擇適用違約金條款,也可以選擇適用定金條款,但二者不能並用。現實中,有些當事人在合同中既約定違約金,也約定定金,在一方違約時,對方要求違約金與定金條款並用。選擇適用違約金條款或定金條款,就可以達到彌補因違約受到損失的目的;違約金相當於一方由於對方違約所造成的實際損失。一般説來,守約方根據違約金條款,就可以補償自己因對方違約所造成的損失。當然,在定金條款對守約方有利時,守約方也可以適用定金條款,按照定金罰則彌補自己的損失。
從法理上進行分析,定金罰則具有懲罰性,違約金也具有懲罰性,如果同時並用,則有違公平原則的基本精神。對於違約方過於苛刻,另一方則獲得不應該獲得的收入。
二、定金和違約金有何區別
定金與違約金都是當事人一方應向另一方交付的款項,並且都有擔保合同履行的作用。但定金與違約金是不同的。其主要區別有以下幾項:
1、根本目的不同。定金是以確保債權的實現為根本目的,因此定金屬於擔保的一種形式。而違約金根本目的是制裁違約行為,是民事責任的承擔方式。
2、交付的時間不同。定金只能在合同履行之前交付,而違約金只能在當事人一方違約後交付。所以,定金具有預先給付和徵約的作用,而違約金不具有這些作用。
3、發生的根據不同。定金是由當事人雙方在定金合同中約定的,而違約金一般是當事人自己約定的。
4、確定的標準不同。定金的數額不能超過法律規定的數額,根據擔保法的規定,定金最高不能超過合同標的額的20%,超過部分無效。而違約金因具有預定賠償金的性質,是根據違約可能造成的損失額來確定。
定金和違約金是有區別的,定金是在簽署合同的時候就給了的,而違約金是在一方違約的時候,按照合同裏面的違約規定來進行賠償。所以在進行違約金或者是定金罰款的時候,需要搞清楚條款。
-
買賣合同是否屬於諾成合同
律師解答:屬於。律師解析:買賣合同是諾成合同,法律另有規定或者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一般而言,當事人就買賣達成合意,買賣合同即成立,而不以標的物或者價款的現實交付為成立的要件。這在有的國家的法律中是明確規定的,如法國民法典規定,當事人就標的物及其價金相互同...
-
合同訂立都包含什麼法律風險
律師解析:合同訂立的法律風險:1、合同當事人雙方是否具有主體資格;2、合同當事人受委託簽訂合同的,代理人是否超過代理權;3、審查合同當事人是否有履約能力;4、合同形式、內容是否合法;5、注意合同條款的審查;6、其他。法律依據:《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條具備下列條件的...
-
當事人訂立合同能夠採取的方式
律師解析:合同當事人能夠通過書面形式、口頭形式或者其他形式訂立合同,法律有規定的,要以書面形式簽訂。當事人訂立合同,能夠採用書面形式、口頭形式或者其他形式。書面形式是合同書、信件、電報、電傳、傳真等能夠有形地表現所載內容的形式。法律依據:《民法典》第...
-
公司總部有權解除對加盟商的合同嗎
律師解析:公司總部在存在法定情形下是有權解除對加盟商的合同的,否則是不可以的。法定解除合同的情形分別有: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實現合同目的;在履行期限屆滿前,當事人一方明確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為表明不履行主要債務;當事人一方遲延履行主要債務,經催告後在合理期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