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員借調合同簽訂流程是什麼
有時候,一些生產企業遇到技術難題後,本企業員工無法解決的話,就可能向其他企業借調技術人員。這種情況在國有企業中間比較常見。由於人員借調涉及到三方利益,為了防止糾紛的產生,得簽署一份合同。那麼,人員借調合同簽訂流程是什麼?下面我們跟隨小編一起做個瞭解吧。
一、人員借調合同簽訂流程是什麼?
假如有甲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建立勞動關係,乙用人單位由於工作需要,與甲單位協商後,請該勞動者到乙單位為乙用人單位工作的情形。
借調人員,甲、乙兩個用人單位需要認真協商,並簽訂借調人員協議。該協議應將借調時間、期限,雙方的權利、義務,特別是涉及被借調人員的勞動權利、義務約定詳細、明確。例如被借調人員的工資是多少,由誰承擔,由誰支付,社會保險費用由誰承擔等。順便講明,被借調人員的社會保險費用無論由甲單位還是乙單位承擔,負責向社會保險機構繳納的單位必須是甲用人單位,因為被借調人員是與甲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係的。如果被借調人員因勞動權利義務與乙單位發生糾紛,甲單位有責任與乙方協商解決糾紛。如果該糾紛得不到解決,被借調人員欲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可以將甲單位作為被訴人,將乙單位作為第三人,要求其參加仲裁活動。
二、人員借調的程序是怎樣的?
1、借調單位須向公司出具書面借調函,借調函應明確借調的人員和借調的日期、期限。
2、經公司研究並徵求借調人員同意,由公司覆函,並由公司與借調單位、借調人員簽訂《三方借調協議》
三、借調員工一定需要簽訂合同麼?
借調應由原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的情況下籤訂協議。如果原單位未與勞動者簽訂協議,因此勞動者可以拒絕借調。 因原單位在未徵得勞動者同意的情況下的借調行為改變了勞動者與原單位勞動合同的工作環境和條件,在協商不成的情況下,勞動者可以以此為由解除與原單位的勞動合同,並要求相應的補償。
綜上所述,借調單位有需求的時候,要向被借調單位出具一份借調函,寫清借調員工個人情況、借調期限及工資標準等,等到被借調單位和人員同意後,三方簽署一份借調合同,單位蓋章,員工簽字,這就是人員借調合同簽訂流程的主要環節。按照規定,被借調員工的社會保險依然由原單位繳納,借調單位負責支付工資報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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