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關於合同保證在多少條?
一、《民法典》關於合同保證在多少條?
《民法典》第六百八十一條【保證合同定義】保證合同是為保障債權的實現,保證人和債權人約定,當債務人不履行到期債務或者發生當事人約定的情形時,保證人履行債務或者承擔責任的合同。
第六百八十二條【保證合同的從屬性及保證合同無效的法律後果】保證合同是主債權債務合同的從合同。主債權債務合同無效的,保證合同無效,但是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
保證合同被確認無效後,債務人、保證人、債權人有過錯的,應當根據其過錯各自承擔相應的民事責任。
第六百八十三條 【不得擔任保證人的主體範圍】機關法人不得為保證人,但是經國務院批准為使用外國政府或者國際經濟組織貸款進行轉貸的除外。
二、保證合同的法律規定是什麼?
(一)新變化:對保證方式“沒有約定或約定不明”的,改為按一般保證處理
作為保證合同應當具備的條款之一,保證方式有兩種,包括一般保證和連帶責任保證。關於對保證方式“沒有約定或約定不明”的後果,《民法典》第六百八十六條第二款規定“按照一般保證承擔保證責任”。該變化是一個原則性改變。
所謂一般保證,是指當事人約定債務人不能履行債務時,由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突出的前提條件是債務人“不能”履行債務。而連帶責任保證,是指當事人約定保證人和債務人對債務承擔連帶責任,需要明確約定“連帶”字樣。無論是一般保證,還是連帶責任保證,前提條件都是債務人不履行到期債務。但實務中存在大量“沒有約定或約定不明”的情況,尤其常見於民間借貸糾紛中,經筆者檢索案例發現,比較典型的情形包括:1)保證人在借條或主合同上僅以保證人的身份簽字或蓋章,但並沒有明確其保證方式;2)僅約定債務人不償還或沒有按期償還債務的,由保證人承擔責任;3)同時成立的主合同與擔保合同對於保證方式的約定不一致,或者既有承擔連帶責任保證的意思表示,又有承擔一般保證的意思表示;4)在保證合同中沒有約定是一般保證還是連帶責任保證,僅有無條件承擔保證/擔保責任/償還責任的相關表述。
(二)新變化:對於一般保證債務的訴訟時效,起算時點有變化
根據法律規定,對於一般保證,債權人須首先向債務人追償,在主合同糾紛經過審判或仲裁併就債務人財產強制執行仍不能履行債務後,才有權要求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而對於一般保證債務訴訟時效的起算時點,而《民法典》第六百九十四條第一款修改為“從保證人拒絕承擔保證責任的權利消滅之日起”。
“保證人拒絕承擔保證責任的權利消滅之日”包括兩種情況,一是正常情況下,在主合同糾紛經過審判或仲裁併就債務人財產強制執行仍不能履行債務時,債權人就可以要求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此時保證人就喪失了拒絕承擔保證責任的權利,故應從該時點開始計算保證債務訴訟時效;二是例外情況下,即存在保證人無法援引債權人須先向債務人追償這一理由的例外情形(在下一點詳述)時,該等例外情形發生之時,即應為保證人拒絕承擔保證責任權利消滅之日,此時即應開始計算保證債務訴訟時效。
在當今的社會,現在關於保證合同再進行簽訂的時候,必須要按照法律當中的規定來進行,比如説簽訂的內容包括有保證的期限,保證的承擔方式等等。這在我們國家《民法典》當中都是有所規定的。
-
要式合同和格式合同的主要區別在哪裏
律師解答:合同形式不同。律師解析:要式合同和格式合同的主要區別在合同形式不同。要式合同和格式合同的區別如下:1、要式合同是指依據法律規定,應具備特定形式的合同。2、格式合同是指當事人一方預先擬定合同條款,對方只能表示全部同意或者不同意的合同。3、對於要...
-
廣告是要約嗎
律師解析:廣告一般屬於要約邀請,但是如果廣告的內容符合要約條件的,則構成要約。要約是希望與他人訂立合同的意思表示,該意思表示應當符合下列條件:(一)內容具體確定。(二)表明經受要約人承諾,要約人即受該意思表示約束。法律依據:《民法典》第四百七十二條要約是希望與他...
-
贈與法定撤銷權的期限如何計算的
律師解析:贈與合同的法定撤銷期限計算方式是:1.贈與人自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撤銷事由之日起一年內行使;2.贈與人死亡的,贈與人的繼承人或者法定代理人的撤銷權,自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撤銷事由之日起六個月內行使。撤銷權,是指當事人依照自己的意思變更或者消滅合同效力的權...
-
酒店管理合同屬於哪些類型
律師解析:酒店管理合同屬於委託經營類型的合同。委託合同是委託人和受託人約定,由受託人處理委託人事務的合同。同時,委託人可以特別委託受託人處理一項或者數項事務,也可以概括委託受託人處理一切事務。酒店管理合同就是指將管理事務委託給他人所簽訂的合同。法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