買房簽訂合同後房主違約怎麼辦?
現在,房價上漲已經是一個屢見不鮮的現象,那麼在進行購房活動時,很多購房人可能就面臨着一個問題,購房合同已經簽了,過了幾天,房價又上漲了,房主不想賣了,在這種情況下該怎麼辦呢?下面,本站小編就為大家介紹一下買房簽訂合同後房主違約怎麼辦的處理辦法。
我國合同法第三十二條規定,當事人採用合同書形式訂立合同的,自雙方當事人簽字或者蓋章時合同成立。意思就是,在書面合同雙方當事人簽字蓋章之後,合同即成立,只要不違反法律規定的幾種無效及可撤銷相關情形,其就是一份有效的合同,雙方當事人應當受到合同條款的約束,雙方當事人合同正當權利應當受到法律的保護,那麼在購房合同簽訂以後,即表示合同成立,房東違約,就應當負相應的違約責任,房主違約之後,購房人可從以下幾個方面主張權利。
一、要求房主繼續履行合同。
繼續履行合同是違約方必須承擔的法律義務,也是非違約方享有的法定權利。不論房主是否情願,只要存在繼續履行的可能性,購房人就有權要求房主繼續履行原合同約定的義務。
二、要求房主支付違約金。
合同對方違約的,購房人可按照合同約定要求房主支付違約金。
三、要求雙倍返還定金。
購房合同簽訂後,購房人往往要支付一部分的定金,合同對方違約,購房人可按照合同約定及《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一百一十五條之規定:當事人可以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約定一方向對方給付定金作為債權的擔保。債務人履行債務後,定金應當抵作價款或者收回。給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約定的債務的,無權要求返還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約定的債務的,應當雙倍返還定金。向房主主張雙倍返還定金。
四、要求賠償損失。
合同對方因不履行合同義務或者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給購房人造成損失的,購房人有權提出索賠,具體賠償金額可與合同對方協商確定。
在簽訂買房合同前後,購房人可能為此付出了大量的人力物力,在房主拒絕履行合同義務的時候,購房人可以運用法律手段來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如果要進行訴訟程序,建議找本站專業律師代理,以上就是本站小編為大家提供的買房簽訂合同後房主違約怎麼辦的相關法律知識,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更多相關知識您可以諮詢本站清遠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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