變更合同什麼時候生效
合同變更的實質在於使變更後的合同代替原合同。因此,合同變更後,當事人應按變更後的合同內容履行。經當事人協商一致,或依法律規定。《合同法》(自2021年1月1日起廢止)第77條第1款規定:“當事人協商一致,可以變更合同。”合同變更通常是當事人合意的結果。
此外,合同也可能基於法律規定或法院裁決而變更,如《合同法》(自2021年1月1日起廢止)第54條規定,一方當事人可以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關對重大誤解或顯失公平的合同予以變更。
在生效合同變更後,如經雙方當事人協商一致,一般會簽訂書面的補充協議對變更部分作特別説明,此時變更合同的生效時間即根據補充協議確定。如是依據法院或仲裁機構變更的合同,則相應的法律文書生效則合同生效。
《民法典》第五百四十三條 當事人協商一致,可以變更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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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書是簽字就有效嗎
當事人採用合同書形式訂立合同的,自雙方當事人簽字或者蓋章時合同成立。該條中的簽字與蓋章之間是選擇關係。合同一方是自然人的,簽字或者按指印即可,如果合同一方本人不能到場簽署,其合法授權的人員可以在授權範圍內代簽。合同一方是企業單位的,簽字人應當是該單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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顯失公平的認定標準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若干問題的意見》第72條規定,一方當事人利用優勢或者利用對方沒有經驗,致使雙方的權利義務明顯違反公平、等價有償原則的,可以認定為顯失公平。根據該條規定,顯失公平必須同時具備兩個方面的條件:1、雙方的權利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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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築工程分包合同管轄權怎麼確定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的解釋》第二十八條第二款明確了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糾紛按照不動產糾紛確定管轄,並不包含建設工程分包合同糾紛案件。故建設工程分包合同糾紛案件應當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法院管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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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居住權承諾書有效嗎?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的相關規定,房屋居住權是由房屋所有人設立的,所以房屋居住權承諾書是房屋所有人自願設立,並且房屋所有人有民事行為能力,不違反法律強制性規定的,就有效力。《民法典》第三百六十八條規定,居住權無償設立,但是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設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