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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解釋權的行使期限是多久

合同法上沒有解釋權,只有解除權。

合同解釋權的行使期限是多久

我國《合同法》(自2021年1月1日起廢止)第九十五條規定法律規定或者當事人約定解除權行使期限,期限屆滿當事人不行使的,該權利消滅。法律沒有規定或者當事人沒有約定解除權行使期限,經對方催告後在合理期限內不行使的,該權利消滅。

由此可知,如果當事人約定了解除權行使的期限,必須在約定的期限內行使;如果未約定期限,則必須在法律規定的期限內行使。

當法律沒有規定或者當事人沒有約定解除權行使期限時,不享有解除權的一方有權催告享有解除權的一方在合理期限內行使解除權,如果享有解除權的一方收到催告後超過約定或法律規定期限不行使,則解除權消滅,合同將繼續有效。如當事人對於催告的合理期限有異議,應由人民法院或仲裁機構確認。

民法典》第四百六十五條,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護。

依法成立的合同,僅對當事人具有法律約束力,但是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