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清算時股東的法律責任是什麼
破產清算2.15W
(1)人民法院受理破產申請後,債務人的出資人尚未完全履行出資義務的,管理人應當要求該出資人繳納所認繳的出資,而不受出資期限的限制。
(2)在重整期間,債務人的出資人不得請求投資收益分配。
在重整期間,債務人的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不得向第三人轉讓其持有的債務人的股權。但是,經人民法院同意的除外。
【法律依據】
根據《公司法》第189條規定:清算組成員因故意或者重大過失給公司或者債權人造成損失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
公司在清算期間開展與清算無關的經營活動的,怎麼解決
律師解析:清算期間,公司法人人格存續,但不得開展與清算無關的經營活動,清理債權債務的職權亦歸於清算組進行,為防止損害其他債權人的利益,公司已解散的情況下,不得擅自解決債權、債務;在申報債權期間,不得對債權人進行清償。因此,所以,公司在清算期間只能開展與清算有關的...
-
破產法關於企業破產重整管轄法院是怎麼規定的
一、破產法關於企業破產重整管轄法院是怎麼規定的?1、地域管轄:(1)企業破產案件由債務人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2)債務人無辦事機構的,由其註冊地人民法院管轄。2、級別管轄(1)基層人民法院一般管轄縣、縣級市或者區的工商行政管理機關核准登記企業的破產案件;(2)...
-
公司解散股東員工賠償是怎樣的
具體賠償的標準是: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七條規定,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
-
破產清算,抵押債權
市場是檢驗公司發展好壞的最重要的指標,如果沒有通過市場檢驗,公司就會破產。破產後依法律程序需要進行破產清算,清償職工工資、公司債務等,清算完後,該公司就不存在了。《公司法》中的破產清算是指處理經濟上破產時債務如何清償的一種法律制度,即在債務人喪失清償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