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務人員必須出席破產債權人會議嗎
財務人員不是必須要出席破產債權人會議的。
公司破產之後都是會舉辦破產債權人會議的,來決定公司的破產清算程序和相關的債權分配。
債權人會議的出席人包括:
1.債權人;
2.職工和工會代表;
3.管理人;
4.債務人的法定代表人、財務負責人和其他經營管理人員;
5.審計、評估機構;
6.股東和政府相關部門。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破產法》第一百二十六條 有義務列席債權人會議的債務人的有關人員,經人民法院傳喚,無正當理由拒不列席債權人會議的,人民法院可以拘傳,並依法處以罰款。債務人的有關人員違反本法規定,拒不陳述、回答,或者作虛假陳述、回答的,人民法院可以依法處以罰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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