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產清算後還要還債嗎?
一、破產清算後還要還債嗎
當然是需要的,但是所有的債款都是由公司的資產進行償還,所有債權人都無權向股東要求用個人資產償還。
股份公司破產的,要成立專門的破產清算組,清算組清算組應當自成立之日起十日內通知債權人,並於六十日內在報紙上公告。債權人應當自接到通知書之日起三十日內,未接到通知書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內,向清算組申報其債權。債權申報後,清算組根據最終清算的財產賠付債務。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
第一百八十六條 清算組應當自成立之日起十日內通知債權人,並於六十日內在報紙上公告。債權人應當自接到通知書之日起三十日內,未接到通知書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內,向清算組申報其債權。
債權人申報債權,應當説明債權的有關事項,並提供證明材料。清算組應當對債權進行登記。
在申報債權期間,清算組不得對債權人進行清償。
第一百八十七條 清算組在清理公司財產、編制資產負債表和財產清單後,應當制定清算方案,並報股東會、股東大會或者人民法院確認。
公司財產在分別支付清算費用、職工的工資、社會保險費用和法定補償金,繳納所欠税款,清償公司債務後的剩餘財產,有限責任公司按照股東的出資比例分配,股份有限公司按照股東持有的股份比例分配。
清算期間,公司存續,但不得開展與清算無關的經營活動。公司財產在未依照前款規定清償前,不得分配給股東。
二、企業破產清算財產分配順序
根據《企業破產法》(2007年6月1日起施行)第一百一十三條的規定 破產財產在優先清償破產費用和共益債務後,依照下列順序清償:
1、破產人所欠職工的工資和醫療、傷殘補助、撫卹費用,所欠的應當劃入職工個人賬户的基本養老保險、基本醫療保險費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支付給職工的補償金;
2、破產人欠繳的除前項規定以外的社會保險費用和破產人所欠税款;
3、普通破產債權。
4、破產不足以清償同一順序的清償要求的,按照比例分配。破產企業的董事、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的工資按照該企業職工的平均工資計算。
綜上所述,大家通過本站小編整理的材料可以看出問題破產清算後還要還債嗎的答案。大家如果以後發現企業資不抵債可以勇敢的選擇破產清算,畢竟企業的收益和風險是並存的,債權人是需要承擔投資風險的,法律上也明確表示不能用股東個人財產償還債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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