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東濫用股東權利的情形包括什麼
一、股東濫用股東權利的情形包括什麼
(1)《公司法》規定,股東在涉及公司為其擔保事項進行表決時,應當迴避,如股東違反這一規定強行參與表決,則構成濫用股東權利;
(2)《公司法》規定,有限責任公司股東有查賬權,但前提是股東應當有正當的理由,一般為公司的經營活動特別是在財務處理上有損害股東利益之嫌。如果股東為個人經營的目的,以查賬為由,竊取公司商業祕密,則構成股東濫用權利;
(3)公司章程規定公司出售重大資產需股東大會特別決議通過,公司的控股股東無視章程的規定,不經法定程序,強令公司經營層出售該資產,也構成股東權利的濫用。
二、控股股東濫用股東權利的法律風險
控股股東利用其對公司的控制地位,違反對其他股東的信義義務,濫用股東權利,迫使公司接受控股股東的個人意志作出決議或決定,可能存在如下法律風險:
(1)控股股東利用其控股地位,迫使股東會或董事會作出違反法律或公司章程的決議,導致公司決議無效或被撤銷。
(2)控股股東利用其控股地位,作出的公司決定在表面上符合法定條件和程序,但實質上損害公司或其他股東合法權益。
(3)如果控股股東控制公司意志作出決定,無論程序上是否存在瑕疵,無論作出的決定是否符合公司利益,如果損害其他股東行使股東權利,將會被其他股東提起訴訟程序。
(4)如果控股濫用控股股東地位損害其他股東利益,應對其他股東承擔損害賠償責任。
一些公司股東,尤其是居於控股地位的大股東,往往利用其在公司經營管理、股東會表決權等方面的優勢地位,濫用股東權利,利用自己的股東地位,為了追求私利不正當地行使股東權利,這種行為不僅損壞公司利益,實際上也損害了其他股東的利益,同時還會損害公司債權人的利益。這種行為應當受到法律的制裁,濫用股東權利的股東應當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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