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東決定設立子公司可以嗎?
一、股東決定設立子公司可以嗎?
股東會決議成立子公司有的規定包括成立子公司,需要由股東會作出決議;公司合併、分立、解散、清算或者變更公司形式要股東會作出決議。全資子公司不設股東會,不需要開股東會決議。
全資子公司指的是完全由唯一一家母公司所擁有或控制的子公司。母公司可以通過兩種方式來設立全資子公司:
第一種是,從頭開始成立一家新公司並修建全新的生產設備(例如工廠、辦公室和機器設備等);
第二種是,收購一家現有的公司並將其設備納為己用。
設立子公司需要提交的材料包括:
1、申請書
子公司登記申請書,需要哪找要求,詳細填寫公司名稱、經營範圍、場地等內容。
2、資產證明
成立子公司,需要投入一筆資金,之後才能成功登記。由於不再需要實繳資金,所以準備驗資報告或認繳證明皆可。
3、名稱核准通知書
子公司的名稱,通過工商部門的核準,獲得的名稱核准通知書。
4、場地材料
註冊地址的租賃或所有權證明。如果註冊地址為住宅,還需要有小區物管或居委會的批准文件。
5、法人資料
法人的任命文件、身份證明等材料。
6、企業材料
企業也就是母公司,需要提供營業執照、公司章程等證明文件。
7、股東會決議
企業成立子公司之前,需要在股東大會審議,並在股東大會中通過決議。
從上可知,子公司設立的申請材料,是需要有股東會決議的。
二、子公司設立條件
1、股份符合法定資格和所限人數
國家作為唯一的出資人(股東),可以設立國有獨資公司;公司、個人,包括農村村民,辭職、退職人員;國家法律法規和政策允許的離休、退休人員及其他成員,私營企業主和個體工商户都可以成為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人數是有法律規定的,是二人以上五十人以下。
2、股東共同出資並達到法定資本的最低限額
有限責任公司股東的出資可以是貨幣,也可以是實物、工業產權、非專利技術、土地使用權。以實物出資必須對實物折價,並有國有資產管理部門核算、確認,辦理轉移財產的法定手續。以工業產權、非專利技術作價出資,其金額不得超過註冊資本的百分之二十。以土地使用權出資入股,其出資作價必須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門組織評估,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審核批准,並需辦理相應的土地使用證。
由於國務院宣佈取消公司最低註冊資本,也不再限制公司設立時股東(發起人)的首次出資比例和繳足出資的期限。但是設立子公司仍需具備經營活動所需的資金。
3、股東共同制定章程
訂立公司章程是設立公司的要件,也是設立有限責任公司的必不可少的程序。有限責任公司章程是股東全體同意的關於公司的組織、經營的基本規定,是確定公司權利的文件。
在我國的公司內部的經營管理以及對外的設立、變更的規定中,在我國的母公司想要子公司進行設立的時候,此時是需要遞交申請材料的,並且也是需要有股東會決議的,由於所需材料眾多,此時也是可以委託專業的人事處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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