併購基金的操作流程有幾種模式?
目前國內併購基金的主要合作模式為PE+上市公司,雙方優勢互補,PE機構利用專業的資本運作與資產管理能力為併購基金提供技術支持,上市公司以良好的信譽背書為併購基金資金募集與後期退出提供便利渠道。
根據PE機構及上市公司出資比例可以將併購基金劃分為五種模式。
1、PE機構出資1-10%,上市公司或其大股東出資10%-30%,其餘資金由PE機構負責募集。
優點:由於上市公司投入資金比例較大,對併購基金其餘部分資金募集提供背書,資金募集比較容易;可以充分發揮PE機構在資金募集與基金管理方面的優勢,無須上市公司投入精力管理併購基金。
缺點:上市公司前期投入大量資金,佔用公司主業的經營性現金流。
2、PE機構出資1-2%,上市公司或其大股東作為單一LP出資其餘部分。
優點:資金主要由上市公司提供,上市公司決策權利較大;未來獲得的後期收益分成比例較其他模式併購基金高。
缺點:此類併購基金通常規模較小,無法對大型標的進行併購;並且絕大部分由上市公司出資,無法發揮資本市場的槓桿作用。
3、上市公司(或上市公司與大股東控制的其他公司一併)與PE機構共同發起成立“投資基金管理公司”,由該公司作為GP成立併購基金,上市公司出資20-30%,上市公司與PE機構共同負責募集其餘部分。
優點:PE機構與上市公司共同作為GP股東分享管理費及收益分成;
缺點:上市公司需要負有資金募集責任,作為基金管理人股東,面臨着雙重税收的問題。
4、上市公司出資10-20%,結構化投資者出資30%或以上作為優先級,PE機構出資10%以下,剩餘部分由PE機構負責募集。
優點:由於優先級投資者要求的回報收益較低,因此利用較多結構化資金可以降低資金使用成本,槓桿效果明顯;
缺點:結構化資金募集一般要求足額抵押或者擔保,並且要求有明確的併購標的。如果銀行作為優先級則內部審核流程較為繁瑣,基金設立效率較低。
5、上市公司出資10%以下,PE機構出資30%,剩餘部分由PE機構負責募集。
優點:上市公司僅需要佔用少量資金即可撬動大量資金達成併購目的;
缺點:上市公司質地需非常優質,PE機構具有較強的資金募集能力,併購標的明確,短期投入即可帶來大額收益。
上述文章簡單闡述了併購基金的操作流程的幾種模式,並且分析了各自的優缺點。這樣企業在選擇的時候可以根據自身情況來選擇適合自己的模式,做到有的放矢。併購基金的操作流程比較複雜,更多相關知識您可以諮詢本站汕尾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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