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倒閉賠償是怎麼賠償的?
現如今市場競爭強烈,在公司經營過程中難免有虧有賺,當公司破產倒閉後,對於員工來説沒有工作,那麼沒有工作後需要相關賠償,那麼對於員工來説公司倒閉賠償是怎麼樣計算的呢,公司倒閉後員工具體會有怎樣的賠償呢?
一、公司破產應當向工資、社會保險費用和法定補償金等。
《公司法》
第一百八十六條 清算組在清理公司財產、編制資產負債表和財產清單後,應當制定清算方案,並報股東會、股東大會或者人民法院確認。
公司財產在分別支付清算費用、職工的工資、社會保險費用和法定補償金,繳納所欠税款,清償公司債務後的剩餘財產,有限責任公司按照股東的出資比例分配,股份有限公司按照股東持有的股份比例分配。
清算期間,公司存續,但不得開展與清算無關的經營活動。公司財產在未依照前款規定清償前,不得分配給股東。
二、公司破產應當對員工支付經濟補償
《勞動法》
第四十六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
(一)勞動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二)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條規定向勞動者提出解除勞動合同並與勞動者協商一致解除勞動合同的;
(三)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四)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條第一款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五)除用人單位維持或者提高勞動合同約定條件續訂勞動合同,勞動者不同意續訂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第一項規定終止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第四項、第五項規定終止勞動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七條 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勞動者月工資高於用人單位所在直轄市、設區的市級人民政府公佈的本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標準按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數額支付,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年限最高不超過十二年。
根據以上資料,公司倒閉後必須對員工進行公司倒閉賠償,而具體賠償金額是根據工作的年限和所在地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來算,而公司破產後必須向員工支付清算費用、職工的工資、社會保險費用和法定補償金等,這就是公司倒閉後關於公司倒閉賠償的具體法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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