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募基金註冊金額是多少,有什麼規定?
一、私募基金的含義
私募基金是指一種針對少數投資者而私下(非公開)地募集資金併成立運作的投資基金,因此它又被稱為向特定對象募集的基金或"地下基金",其方式基本有兩種:一是基於簽訂委託投資合同的契約型集合投資基金,二是基於共同出資入股成立股份公司的公司型集合投資基金。 私募股權基金的運作方式是股權投資,即通過增資擴股或股份轉讓的方式,獲得非上市公司股份,並通過股份增值轉讓獲利。
二、私募基金與公募基金的區別
1、本源區別
私募基金與公募基金的最大區別是基金投資主體不同,私募基金面向特定投資者,滿足特定基金投資羣體的需要。由於存在特別的對基金目標有特殊期望的客户,基金髮起人為填補市場空白,推出為某些定向客户定製的基金產品,也是擴大基金銷售規模的一種市場策略。
正是私募基金的這一特性,使私募基金這一產品合同有協議的性質,即投資者可以與基金髮起人協商並共同確定基金的投資方向及目標,而不是由基金髮起人單方決定。也就是説,私募基金更注重特定投資者的需求。
2、法律法規上的區別
一般來講,公開募集資金面向廣大的普通投資者,國家法律法規為保護眾多的中小投資者的利益,對公開募集行為(無論是股票還是基金)都實施更為嚴格的監管措施及更詳細的信息披露要求。而私募基金由於投資者只是部分特定的羣體,可以是個別協商的結果,一般法規要求可以不如公募基金嚴格詳細,如單一股票的投資限制放寬(現在公募基金即新基金此投資限制為10%),某一投資者持有基金份額可以超出一定比例(現公募基金根據投資者的不同有不超過3-10%的要求),對私募基金規模的最低限制更低(現新基金的最小規模是2億),不必每季公佈投資組合(現新基金是每季公佈),等等。
但是,如果政府認為私募基金的監管也要加強,也可能對私募基金提出如公募基金一樣的監管要求。那麼,在政府制定出相應的法規以前,討論公募基金與私募基金的區別,就只能限定在募集方式上面。因此,除募集方式外,公募私募的其他區別特徵,及各自的內涵,取決於政府監管手段的差異及差異程度。就私募基金的本質來講,私募基金可以是隻針對幾個投資者。基金即有集合眾多投資之義,因此,現實中,私募基金的定義是由政府根據本國實際情況而訂立的法規所規定的。總之,私募基金與公募基金的明顯區別仍在於募集方式,即是面向所有投資者公開發布招募書,還是對特定投資者發佈投資意向書。
三、私募基金註冊金額
私募基金分為三種形式:公司型私募基金、有限合夥制私募基金和信託制私募基金。目前在中國的法律中還沒有專門規定私募基金的最低註冊資本。如果是成立私募基金有限公司,根據《公司法》中第二十六條規定有限責任公司註冊資本不低於三萬元,但是目前社會上註冊資本最小的是有限合夥制私募股權基金,實際約定俗成的至少是一佰萬元。公司制是一億,信託制目前國內很少,則不知。
以上就是小編給大家所説的關於私募基金註冊金額的相關知識點。通過以上內容,相信大家對私募基金有了更深層次的瞭解,雖然説私募基金是私下募集的基金,但是私募基金是合法的,是國家允許的,不等同於非法集資。因為私募基金只是面向於少數人或者是直接向特定的羣體募集資金,而非法集資是面向社會大眾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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