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法關於董事改選有何規定?
公司方面我們大家肯定都是有自己的認識的,對於公司我們國家是有着公司法進行相應的管理的。公司法其實對於公司來説非常的重要,因為公司需要嚴格按照公司法中規定的來做。公司法其中有規定董事改選的問題,那麼公司法關於董事改選方面有何規定?
一、公司法關於董事改選有何規定
《公司法》
第四十四條 【董事會的組成】有限責任公司設董事會,其成員為三人至十三人;但是,本法第五十條另有規定的除外。
兩個以上的國有企業或者兩個以上的其他國有投資主體投資設立的有限責任公司,其董事會成員中應當有公司職工代表;其他有限責任公司董事會成員中可以有公司職工代表。董事會中的職工代表由公司職工通過職工代表大會、職工大會或者其他形式民主選舉產生。
董事會設董事長一人,可以設副董事長。董事長、副董事長的產生辦法由公司章程規定。
第四十五條 【董事任期】董事任期由公司章程規定,但每屆任期不得超過三年。董事任期屆滿,連選可以連任。
董事任期屆滿未及時改選,或者董事在任期內辭職導致董事會成員低於法定人數的,在改選出的董事就任前,原董事仍應當依照法律、行政法規和公司章程的規定,履行董事職務。
二、董事會換屆選舉的決議該怎麼寫
時間: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地點:_____公司會議室
會議性質:首次
通知情況及參加人員:本次董事會會議採用書面通知方式,於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送達各位董事,_____位董事全體到會,無董事棄權情況。
本次董事會會議由_____召集和主持。
內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經全體董事討論一致同意如下決議:
一、一致選舉_____為公司董事長(法定代表人),
二、聘任_____為公司總經理。
以上任期為三年,自公司登記機關核准之日起生效。
全體董事簽字蓋章:
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對於公司法關於董事改選的問題公司法中是有相應的法條的,對於董事改選的問題我們國家規定的很明確。董事改選一般情況也是需要董事會方面進行提出,然後也是需要一定的流程的。並且需要寫董事改選的説明。説明也是有一定的格式的。以上就是本站小編整理的內容。本站有在線律師,如果您有任何的疑惑,歡迎您隨時諮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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