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資公司股權轉讓流程是怎樣的
一、外資公司股權轉讓流程是怎樣的
1)向股東以外的第三人轉讓股權的,由轉讓股權的股東向公司董事會提出申請,由董事會提交股東會討論表決;不設董事會的中小型微企業,股東可以直接向其他股東送達《股權轉讓通知書》;股東之間轉讓股權的,不需經過股東會表決同意,只要通知公司及其他股東即可。但是《公司章程》對於股權轉讓有另外規定的,從其規定;
2)雙方簽訂股權轉讓協議,對轉讓股權的數額、價格、程序、雙方的權利和義務做出具體規定,使其作為有效的法律文書來約束和規範雙方的行為。股權轉讓合同應當遵守合同法的一般規定;
3)收回原股東的出資證明,發給新股東出資證明(如果股東未出資完,應當暫且不發,或者在出資證明書上表明目前出資多少),對公司股東名冊進行變更登記,註銷原股東名冊,將新股東的姓名或名稱,住所地及受讓的出資額記載於股東名冊,並相應修改公司章程。但出資證明書作為公司對股東履行出資義務和享有股權的證明,只是股東對抗公司的證明,並不足以產生對外公示的效力;
4)將新修改的公司章程,股東及其出資變更等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門進行工商變更登記。至此,有限責任公司股權轉讓的法定程序才告完成。
二、外資公司股權轉讓的注意事項
1、簽訂股權轉讓協議的主體
在股權轉讓中,出讓股權的主體應當是公司的股東,受讓方可以是原公司的股東,也可以是股東外的第三人。在實踐中,一些公司股東是以公司名義簽訂的股權轉讓協議,這會造成簽約主體的混淆。另外,如果受讓方是公司,要考慮是否需要經過股東會決議通過;如果是自然人,則要審查其是否已註冊過一人有限責任公司。
2、股東會或其他股東的決議或意見
股東在對外轉讓股權簽訂股權轉讓協議前要徵求其他股東意見,其他股東在同等條件下,放棄優先購買權時,才能向股東外第三人轉讓。同時,還需注意其它法定前置程序的履行,否則會出現無效的法律後果。另外,無論是開股東會決議還是單個股東的意見,均要形成書面材料,以避免其他股東事後反悔,導致糾紛產生。
3、對前置審批程序的關注
一些股權轉讓協議還要涉及到主管部門的批准,如國有股權、或外資企業股權轉讓等。
4、明晰股權結構
股權轉讓協議受讓方應當通過審閲轉讓股權的股東所在公司的公司章程、營業執照、税務登記證、董事會決議、股東會決議等必要的文件,對轉讓股權的股東所在公司的股權結構作詳盡瞭解。
5、股權受讓人轉讓前的審查
股權轉讓協議受讓人應認真分析受讓股權所在公司的經營狀況及財務狀況。
綜上,外資公司股權轉讓流程一共有四個,股東之間進行股權轉讓是不需要其他股東同意的,向第三人進行轉讓的時候要提出申請並經由股東代表大會的表決;股權轉讓要簽訂股權轉讓的協議,雙方協商好了以後,轉讓人要交回原出資證明,最後是到工商局進行變更登記。四個步驟缺一不可,股權變更的工商登記是最為重要的一步,沒有工商登記,股權變更是不發生效力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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