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體企業吸收合併程序主要是什麼
一、集體企業吸收合併程序主要是什麼?
1、董事會提出合併方案或者合併計劃。公司法授予公司董事會“擬定公司合併方案”的職權。
2、股東會(大會)表決通過合併決議。公司法規定合併要有合併各方股東會(大會)做出特別決議。
3、簽訂合併合同並編制資產負債表和財產清單。合併各方必須對合並的形式、條件、支付方式以及雙方的其他權利義務做出規定並編制資產負債表和財產清單。
4、實施債權人的保護程序。實施債權人的保護程序,即在做出合併的決議後通過郵寄、公告等方式通知債權人,要求其在規定的時間內可對合並提出異議。公司法規定,自作出合併決議之日起十日內通知債權人,並於三十日內在報紙上至少公告三次。債權人自接到通知書之日起三十日內,未接到通知書的自第一次公告之日起九十日內,債權人有權要求公司清償債務或者提供擔保。不清償債務又不提供擔保的,公司不得合併。
5、公司合併應當辦理相應的登記手續。合併其他公司的公司應當於公司合併之後就發生變化的登記事項向登記機關申請辦理變更登記;被合併的公司應到登記機關依法辦理註銷登記手續。
二、公司法關於公司吸收合併的規定
第一百八十二條 公司合併或者分立,應當由公司的股東會作出決議。
第一百八十三條 股份有限公司合併或者分立,必須經國務院授權的部門或者省級人民政府批准。
第一百八十四條 公司合併可以採取吸收合併和新設合併兩種形式。 一個公司吸收其他公司為吸收合併,被吸收的公司解散。二個以上公司合併設立一個新的公司為新設合併,合併各方解散。 公司合併,應當由合併各方簽訂合併協議,並編制資產負債表及財產清單。公司應當自作出合併決議之日起十日內通知債權人,並於三十日內在報紙上至少公告三次。債權人自接到通知書之日起三十日內,未接到通知書的自第一次公告之日起九十日內,有權要求公司清償債務或者提供相應的擔保。不清償債務或者不提供相應的擔保的,公司不得合併。 公司合併時,合併各方的債權、債務,應當由合併後存續的公司或者新設的公司承繼。
第一百八十八條 公司合併或者分立,登記事項發生變更的,應當依法向公司登記機關辦理變更登記。
所以,企業吸收合併的程序整體上都是環環相扣的,吸收合併過程中最重要的環節就是在與不同的企業之間的資產負債和財產問題。而且必須要確保債權人不因為集體企業的吸收合併影響到自身的利益,所以就要求企業合併決議作出以後的十天之內必須要通知債權人的。
-
股東可以轉讓瑕疵股權嗎
一、股東可以轉讓瑕疵股權嗎瑕疵股權可以轉讓的。股東未出資或出資不實等情形不影響股權的設立和享有,瑕疵股權仍具有可轉讓性,瑕疵股權轉讓並不當然無效。瑕疵股權轉讓,一般分為受讓人知道或應當知道股權存在瑕疵和受讓人不知道股權瑕疵兩種情形。受讓人知道股權...
-
法律援助機構受理法律援助的條件是什麼
一、法律援助機構受理法律援助的條件是什麼法律援助機構要在辦公場所公示法律援助的條件,而在實踐中法律援助的基本條件是申請人經濟困難。二、相關法律規定《辦理法律援助案件程序規定》第七條法律援助機構應當公示辦公地址、通訊方式等信息,在接待場所和司法行...
-
法律援助機構受理援助申請審查期限是多久
一、法律援助機構受理援助申請審查期限是多久法律援助審理的期限是7天,如果機構認為申請人提交的申請材料需要查證的,可以延長審理的期限。《辦理法律援助案件程序規定》第十三條法律援助機構應當自受理申請之日起7個工作日內進行審查,並作出是否給予法律援助的決...
-
公司清算後現金怎麼處理,公司清算的類型
一、公司清算後現金怎麼處理公司清算時,公司的現金用於清償公司債務,如果清償完所有債務後,剩餘的財產分配給股東。《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一百八十四條【清算組的職權】清算組在清算期間行使下列職權:(一)清理公司財產,分別編制資產負債表和財產清單;(二)通知、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