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東借公司款需要什麼手續?
一、股東借公司款需要什麼手續?
需根據公司章程以及股東是否為特殊管理層人員等實際情況確定。根據法律規定,公司不得直接或者通過子公司向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提供借款,因此,當股東是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時,不得直接借款。對於其他股東,法律並未做出規定,如果章程有特殊規定,則根據章程的規定進行。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十六條
公司向其他企業投資或者為他人提供擔保,依照公司章程的規定,由董事會或者股東會、股東大會決議;公司章程對投資或者擔保的總額及單項投資或者擔保的數額有限額規定的,不得超過規定的限額。
公司為公司股東或者實際控制人提供擔保的,必須經股東會或者股東大會決議。
前款規定的股東或者受前款規定的實際控制人支配的股東,不得參加前款規定事項的表決。該項表決由出席會議的其他股東所持表決權的過半數通過。
二、公司股東退股的方式是怎樣的
公司登記成立以後,股東是不可能退股的,想要"退股"主要有以下幾種方式:
1、將股權轉讓給其他股東,只要對轉讓價款達成一致,簽訂協議,辦理變更手續即可完成,相對來説是最簡單的方式.
2、將股權轉讓給本公司股東以外的第三人,一般作為外部的第三人收購股權首先會看這個公司是否有發展前途,瀕臨破產的公司一般是沒有人會收購的,一般對外轉讓股權要經過法定程序,其他股東還可能行使優先購買權,當然不管怎樣,都能夠如願以償的達到"退股"的目的.
3、公司回購股權,但是需要滿足《公司法》七十四條所規定的條件,該條規定下列情形之一的,對股東會該項決議投反對票的股東可以請求公司按照合理的價格收購其股權:公司連續五年不向股東分配利潤,而公司該五年連續盈利,並且符合本法規定的分配利潤條件的;公司合併、分立、轉讓主要財產的;公司章程規定的營業期限屆滿或者章程規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現,股東會會議通過決議修改章程使公司存續的.
4、請求解散公司,也需要滿足法定條件,比如公司經營管理髮生嚴重困難;繼續存續會使股東利益受到重大損失,通過其他途徑不能解決的,持有公司全部股東表決權百分之十以上的股東,可以請求人民法院解散公司.這是其中一個可以解散公司的條件.
公司借款按照公司的章程進行相關的手續,如果股東是高級管理人員,股東不能直接向公司借款,將股權轉讓給其他股東,只要對轉讓價款達成一致,簽訂協議,辦理變更手續即可完成,還可以將股權轉讓給本公司股東以外的第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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