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營企業還是私營企業有區別嗎?
一、民營企業還是私營企業有區別嗎?
有。民營企業和私營企業的區別是:
1、現今我國的民營企業多數是私營企業(私企),由於傳統共產主義反對私有制,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便將它們命名為“民營企業”;
2、私營企業是指由自然人投資設立或由自然人控股,以僱傭勞動為基礎的營利性經濟組織;而私有經濟,則是非公有制經濟,現實中它包括個體經濟、私營經濟、外資經濟三部分;
3、從狹義的角度來看,“民營企業”僅指私營企業和以私營企業為主體的聯營企業;
4、“私營企業”這個概念由於歷史原因不易擺脱歧視色彩,無論是私營企業的投資者、經營者、僱員或者有意推動私營企業發展的社會工作者,都傾向於使用中性的“民營企業”這個名稱,這就使“民營企業”在許多情況下成為私營企業的別稱。
二、私營企業和民營企業的區別
私營企業和民營企業的區別如下:
(一)概念不同。民營企業是根據計劃經濟時代的國營企業派生而來的,是一個很不規範的概念,而私營企業卻是一個有明確的法律界定的概念。
(二)私營經濟是由個體經濟發展而來的。民營企業是相對於國有企業而言。民營不等於私營,民營化也不能等於私有化。
(三)私營經濟是專指有僱傭勞動關係的經濟成分,即具有僱傭勞動關係性質的私營企業。從法律上説,私營企業是指由自然人投資設立或由自然人控股,以僱傭勞動為基礎的營利性經濟組織。而私有經濟,則是非公有制經濟,現實中它包括個體經濟、私營經濟、外資經濟三部分。
(四)民營企業僅指私營企業和以私營企業為主體的聯營企業。私營企業這個概念由於歷史原因不易擺脱歧視色彩,無論是私營企業的投資者、經營者、僱員或者有意推動私營企業發展的社會工作者,都傾向於使用中性的“民營企業”這個名稱,這就使“民營企業”在許多情況下成為私營企業的別稱。
現實中很多人容易將民營企業當作是一樣的,認為民營企業是私營企業的另一種説法,但是實際上,私營企業是民營企業的一個主體,並不能將兩者等同起來,私營企業是個體經濟演化而來的。
-
公司註銷後合同有效嗎
一、公司註銷後合同有效嗎公司註銷後合同有效,只是合同的權利義務可能終止。《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條,具備下列條件的民事法律行為有效:(一)行為人具有相應的民事行為能力;(二)意思表示真實;(三)不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不違背公序良俗。第四百六十五條,依法成立...
-
對合夥合同糾紛起訴前是否清算再審?
一、對合夥合同糾紛起訴前是否清算再審合夥合同糾紛起訴前也不一定需要清算再審,這需要根據合夥合同糾紛的詳細案情分析,起訴處理合夥合同糾紛的,滿足以下條件法院就會立案:(一)原告是與本案有直接利害關係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二)有明確的被告;(三)有具體的...
-
公司分立後兩個公司還有關係嗎,企業分立法律特徵
一、公司分立後兩個公司還有關係嗎公司分立後兩個公司還有沒有關係需結合具體情形判定。一般均為獨立法人沒有聯繫了。兩公司之間的關係和權利義務可以通過協議確定。《公司法》第一百七十五條【公司的分立】公司分立,其財產作相應的分割。公司分立,應當編制資產...
-
公司解散了股東有後續責任嗎,公司解散需要什麼條件
一、公司解散了股東有後續責任嗎公司解散後進行清算的,如果股東如實履行出資責任,沒有投資出資的,沒有後續責任。如果出資不實或者抽逃出資的,對公司債務承擔連帶責任。《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三條【公司界定及股東責任】公司是企業法人,有獨立的法人財產,享有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