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法人能是財務負責人嗎?
現在很多公司都是非常小型的,有一、兩個合夥人,所以很多人在企業裏面都身兼數職,那麼在身兼數職的同時是能夠隨便兼任職務的嗎?那麼公司法人能是財務負責人嗎?下面就由本站小編來回答這個問題。
一、法人代表可以兼任財務負責人嗎?
法人代表可以兼任財務負責人
公司的法定代表人不能兼任財務負責人。
因為凡事與企業負責人有直系親屬關係的人都不能擔任企業財務負責人,包括出納。這是財經法規的明確規定。
《公司法》第十三條 法定代表人
公司法定代表人依照公司章程的規定,由董事長、執行董事或者經理擔任,並依法登記。公司法定代表人變更,應當辦理變更登記。
二、法人代表和法定代表人的區別
法人代表和法定代表人是兩個不同的法律概念。 法人代表一般是指根據法人的內部規定擔任某一職務或由法定代表人指派代表法人對外依法行使民事權利和義務的人,它不是一個獨立的法律概念。法人代表依法定代表人的授權而產生,沒有法定代表人的授權,就不能產生法人代表。作為民事權利主體的法人,其法人代表可以有多個。法人代表對外行使權力都要受到法定代表人授權的限制,他只能在法定代表人授權的職責範圍內代表法人對外進行活動,他的行為不是法人本身的行動,而是對法人發生直接的法律效力。
法定代表人是指依法代表法人行使民事權利,履行民事義務的主要負責人(如:工廠的廠長、公司的董事長等)。
三、對於 國家機關、國有企業、事業單位
根據 《會計基礎工作規範》第十六條:第十六條 國家機關、國有企業、事業單位任用會計人員應當實行迴避制度。單位領導人的直系親屬不得擔任本單位的會計機構負責人、會計主管人員。會計機構負責人、會計主管人員的直系親屬不得在本單位會計機構中擔任出納工作。需要回避的直系親屬:夫妻關係、直系血親關係、三代以內旁系血親以及配偶親關係。因此,對於上述三類公司而言,其直系親屬不得擔任會計機構負責人,雖然未明確説明法定代表人不能擔任,但根據法理學解釋方法上的“舉輕以明重”理論,既然已禁止單位領導人直系親屬擔任財務負責人,那麼對於領導人本人也是當然禁止。
四、對於非上述三類公司的其他企業
我國《公司法》、《合夥企業法》等多部法律均未禁止公司法定代表人同時擔任財務負責人,因此根據民商事領域“法無禁止即可行”理論,對於非國家機關、國有企業、事業單位的法人而言,其法定代表人可以同時擔任財務負責人。可以以“一人公司”作為典型例子,這類企業由於規模較小,可以不設立董事會,往往其法定代表人、執行董事、財務負責人等等均同時為一個自然人擔任。
公司法人能是財務負責人嗎?根據法律規定,法人代表是可以兼任公司財務負責人的,但是法定代表人以及相關親屬都不能擔任財務方面的負責人,這是為了防止負責人將私吞公司財務的有效方法,所以法人代表只要不是負責人的相關親屬就可以擔任公司財務負責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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